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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三国法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法

1、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还有国际法院判例、国际法学家学说、一国发涉外部分也不构成)。

2、国际习惯对所以国家都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性,只对选用的当事人。

3、民商直接优先。知识产业条约要转化。

4、WTO多边协议和知产要在我国进行转化。

5、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和中国国际法(外交条例和豁免条例)并行适用。

6、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指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解决(注意不是非武力)

7、国际法原则六个:国际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法责任

1、公海船旗国管辖,公海普遍管辖,四种罪行:海盗、非法广播、贩毒、贩奴。

2、国家享有绝对管辖豁免权,放弃方式:明示、默示(参与诉讼、提出反诉),以前接受管辖,不一定现在接受管辖,一案一事。放弃三条件:自愿、特定、意思表示明确。

3、管辖豁免、执行豁免都是绝对豁免。国家从事商业行为没有管辖豁免(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国家豁免权),但是有执行豁免。

4、法律承认有明示和默示(建立外交、正式政治性条款、接受领事、正式投票其参加只有国家才能参加的组织)不能逆转,事实承认(只签订过非政治性条款)

5、国家非恶债:国际中央政府借的;对象是国际法主体;平等条约。元首:政府首脑、大使、使节。

6、非政府组织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要遵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7、联合国实质性(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 3/5)四类决议:采取行动、推选新秘书长、吸纳新会员、开除老会员或终止会员国义务的。

8、联合国大会,只对内部决议事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建议性质,可以讨论宪章。

9、国际习惯法是国家间反复协议形成,安理会一次决议不能形成。

10、保护性管辖:本国国民和国家的权利受侵权,本国行使管辖权。

11、秘书长是安理会和联大先后选(国际法是平行选),安理会实质性决议,联大简单多数票(1/2)。

12、外空行为致地面损害(国家全部责任)和核污染(国家相对责任对营运人的补充)都是绝对责任。协商解决全部争端。

1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的财产和档案无论何时何处,均不可侵犯,即使两国断交、使馆馆长撤离、发生冲突都不例外。

14、国家机关行为归于国家,国有公司行为不归与国家。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1、界标双方共同解决。

2、多国河流国际河流禁止:改道、堵塞。国际河流也不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3、中国不承认50年时效占领。领土取得七个:先占(无主地)、时效(50,中国不认),添附(领土上增加可以填海造田,公海上不可以),战争征服,割让(平等自愿可以),公民投票(取决于国内法和相关国家的协议)

4、港口斗殴港口国可以主动管辖:扰乱港口的安全;本国国民;重大。

5、可以请求港口国管辖:船旗国船长或船长。

6、无害通过,不可收费。

7、毗连区享有自由航行权。毗连区不是领土领海。海洋法赋予四项权利: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我国申请国安、专属经济区(不是领土)。

8、在毗连区走私,可行使紧追权。从内部海一直追到公海,到第三国领海终止。紧追不能中断。要发出信号进行追。

9、群岛国不可以隔断专属经济区,各自形成一个群岛基线,群岛水域权利比非群岛多了群岛水域。

10、群岛水域在群岛基线以内,岛屿封闭线以外的海域(内水以外领海以内)无害通过,是领水上领空,下领土。可以指定空中通道。

11、南极,1961年前提出领土要求的,冻结,以后不得提出。

12、对发射国国民的损害(注意是损害),不适用太空公约(计算方法适用国内法)。责任适用。发射必须登记,发射不过是谁干的,均由国家赔。

13、2017巴黎协定三类国家:工业国家(目标限制)、发展(接收技术权利)、发达(提供技术义务)。共同占有区别对待。

14、计算方法净排量(实际-吸收),超标了,三种折抵方式:买排量(只能发达),输出绿色技术折抵对象(发展),只许欧盟用的集团方式,2020年以后以国家自主贡献代替现在强制方式,升温控制2度。 第四章、个人

1、中国孩子,不能取得中国国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父母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籍。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能丧失中国籍,定居外国中国人护照和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3、外国人在旅馆以外住宿的24小时要向公安办理登记。

4、免签:有居留证的;越境不超时(不出机场,24h);有免签协议的

5、入境是向驻外签证机关。入境检查的是边检机关,国内公安管。

6、签证:公务的、普通的(12类)、外交的、礼遇的

7、工作的,工作累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留学生:校外勤工,要学校同意,居留证注明

8、出镜:限出境,强制出(限制出镜(1-5年不得入境),遣送(公安、边检)、驱逐(公安部,10年))

9、外交保护权行使(公安不作为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要求用尽当地救济。

10、引渡想外交部申请提出,引渡出高院裁定,最高法核准。

11、如果可能被施以酷刑的,应当拒绝。双重犯罪。军事犯不引渡,国际法应拒绝引渡:本国公民;不是双重犯罪;政治犯;我国补充5个:军事犯;可能酷刑的;过追诉时效或赦免的;我已经终止刑诉的;被缺陷判决的不引渡。

12、可以拒绝的:人道主义、身体健康原因,正在进行刑诉的,

13、取得外国籍,没有定居,仍为中国籍。

14、国际法,使馆仍是所在国的领土,但受到使馆国的限制。使领馆庇护,不合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1、使馆馆舍(公务区、休息区、馆长私人官邸),决定不可侵犯,不可征收征用,领馆馆舍可被征收,能被征用给补偿。

2、必须馆长同意领馆能进的是工作区域,紧急情况可以不征的馆长同意。

3、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人员人身不得侵犯(制止防止犯罪或正当防卫可以)。

4、外交人员完全免除作证义务。派遣国可放弃外交人员的权利,必须是明示。

5、接受国可管辖外交人员四种案件:私有不动产纠纷;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公务范围以外的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纠纷;主动起诉而被反诉的。

6、外交人员的豁免恩及其配偶和子女。

7、不受欢迎的人不必说明理由。如不召回,接受国可拒绝接受其为外交人员,如还有违法行为可以强制其出境。

8、4种人派遣前需要接受接受国同意明示:使领馆馆长、使馆的武官、特别使团的任何人、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非国籍人接受可反悔)。

9、领事馆员(执行职务行为)人身不得侵犯两个例外:犯有严重罪行、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可逮捕羁押。

10、领事官员免税是所得税,不包括间接税、遗产税等 第六章、条约法

1、五种人参与谈判全权代表无需证书,竟包括正职: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

2、五种需要我国批准的条约:和平友好的政治条约、司法协助引渡条约、与国土有关的条约、与中国国内法不同的条约、条约本身规定必须批准才生效的条约。人常定,主席签。

3、国际法谁批准、谁加入、水公布。国务院批准的加入的就国务院公布。

4、除了两类:重要类条约批准、重要类条约加入需要人常批,主席签(批准的,除重要类的主席签,其他外长)。其他均由国务院核准,外长签。为重要类条约除了外长签,总论也可以签。

5、加入条约,在秘书长处签订,可以被援引。

6、使馆馆长是大师、公使馆馆长叫公使,代办处馆长叫代办。

7、一旦条约为第三国设定了权利和义务,撤销必须第三同意。

8、条约一定签订,如果不是根本性违约不可以解约。 第七章、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方法

1、国际法院大会和安理会平行选,均多数票通过。联合国没有一票否决权。

2、任何个人包括秘书长,都没有权利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只有国家,咨询意见没有约束力。

3、国际法院判决,安理会享有执行权。法官一般不要国籍回避,除非曾参与案件。适用专案法官制度,是国家专门派人参加案件。

4、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就是一票否认权。

5、国际法渊源: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判例不具备。

6、国际法法院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7、判决执行权是安理会,

8、国际法庭,诉权是国家,必须是双方同意起诉(可事后事先),

9、海洋法法庭不能管辖岛屿、陆地的争端,只能管海洋。 第八章、战争和武装冲突

1、敌国不是导致战争的开始,是导致武装冲突的开始。

2、无论战争还是冲突,都可以进行敌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但要人道主义对待。

3、进入战争状体,可以对敌国的财产继续没收(公产),除了使馆的财产档案。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4、中立国:不作为、防止(其他国家来从事战争)和容忍。

5、禁止4种武器:达姆弹、地雷、化武、毒气。

6、战争结束,战俘立即遣返。人道主义原则

7、国际刑事法院:战争罪、侵略罪、危害人类罪

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导论

1、法人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住所。纠纷

2、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生活中心,3个例外:就医、劳务派遣和公务 第二章、冲突规范和准准据法

1、有条件选择适用冲突的规范。

2、冲突规范只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同于实体规范,准据法类似实体规范。

3、属人法:国籍、住所地和经常居所地。

第三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1、对案件行政认定过程,是对案件识别,称为识别。

2、反致(适用本国法),出去就反回来,是直接反致,转一圈再反,是间接反致。转致,转适用其他国家法律。中国禁止转反致,不可能适用其他法律国家的法律适用规范。

3、谁审案,谁查明外国法律,当事人选的,当事人查。用尽各种途径,认为不能查明,用中国法。适用的要听取异议。

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外国法、或者是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违法我国公共的可排除。

5、公共秩序英美法系公共政策大陆我国社会公共利用。

6、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歧义),不发生使用外国法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规避的,该合同适用中国法。

7、双方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最晚),多可选择使用法律。

8、直接适用法律(强化某些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打直接适用效力):一保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两反(反倾销反垄断)三安全(食品、公共、环境和外汇管制的金融安全) 第四章、法律适用

1、外国州适用不同法律,选择最密切联系地。

2、涉外法律适用,当事人自治原则:合同、侵权、诉讼离婚(不动产不可自治)

3、意思自治:要是允许选的,选择可以突破限制(实际联系原则);最晚辩论终结前;以行为方式选择的,:援引相同且没有意义、国际条约也可是意思自治对象。

4、自然人权利行为能力,原则适用经常居所地,居所地无能力,行为地认为有能力的,应当是有。

5、法人:国籍-注册地;住所-主要办公场所地;主营业地-经常住所。

6、住所地和营业的不一致的,都适用。中国忽略住所地。

7、当事人、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可以法律自治。

8、动产,法律选择可以意思自治,无法达成的适用被告获得该物所在地。知识产权也是的??

9、运输中可协议选择,达不成的运输目的地。

10、劳动者纠纷,劳动者工作地,没有工作地的适用单位主营业地。

11、船舶抵押权(船舶物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优先权适用法院(诉讼的法院)地法律。

12、光船登记租赁设定抵押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13、侵权:有约定从约定,第二顺序是共同居所地,没有根据侵权地。

14、选法院必须书面,选法律可口头。

15、名誉权、肖像权(人身先关的问题)适用被侵权人地。

16、船舶碰撞:先看共同船旗国,没有就看事故发生地,然后看诉讼法院地。

17、不当的得利:协议-共居地-纠纷发生地。

18、票据追索权适用出票地法律(其他权利适用付款地),支票行为(出票行为、背书、承兑、付款行为)地适用行为地法律

19、票据能力,适用国籍法(本国法),如本国法认为没有能力,中国法认为有能力适用中国法。

20、总结票据: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追索权适用出票地法,其他适用付款地法。

21、知识产权:有限自治(选择法院地法律)-被请求保护地法。

22、定性识别适用法院地法律,

23、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批准专利地、使用当地)。

24、专利合同(转让许可)适用——协议-最密切联系地。

25、结婚实质性法律适用:共居地法-国籍国法-婚姻地接地法。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和双方国籍法。

26、婚姻财产关系-协议(选择与一方有关系)-共居地-国籍国。诉讼离婚,法院地法律。

27、结婚手续适用多地法律,结婚条件适合共居地法律。

28、监护抚养和子女关系(先看共居地,再保护):保护弱者,多国法选择最能保护弱者的。

29、来华收养需要亲自,不必夫妻都到,夫妻看委托其中之一,书面,收养条件、手续适用收养人共居法、被收养人居地法;收养效力纠纷,适用收养人居地法律;收养关系解除适用被收养人的居所地。

30、外国人直接来华收养不接待,要转接。

31、继承:动产适用动产地法律,不动产看居所。

32、遗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形式要件(手续问题)满足多法,实质要件医嘱适用经常居所或国籍国法。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冲突解决

1、涉外仲裁协议法效力:协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2、仲裁协议效力争议,一般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如果贸仲香港中心,更早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选择仲裁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应当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如果贸仲香港中心适用香港仲裁法)

3、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有权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认定,如果仲裁机构已经认定了效力,法院就无需在认定了不能受理了。

4、我国对外国的法律的裁决不能撤销只能不承认和不执行。

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或起诉,不能上诉。时效2年,承认是2个月、执行是6个月。

6、外国仲裁的执行,当事人直接申请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中院执行。

7、超裁部分可以拒绝,我国法院无权主动审查外国仲裁的是否存在程序问题,当事人申请的,即使有问题也不能撤销,只能绝承认和执行(两种情况可主动审查:公共利益、违反我国保留)。

国际民事诉讼

1、调解达成,中国法院可以给与外国人判决书,因调解书许多国家不承认。

2、如果外国驻华大使授权本馆官员为外国人聘请律师,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权。

3、沾边就管,设备所在地或合同所在地。

4、中国对外国的仲裁的承认和执行,只适用于其仲裁裁决的仲裁地。

5、外国仲裁,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主国(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

6、外国人诉讼,法院的选择必须是书面选择,有实际联系(不能光明示,明示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

7、如果更适合外国法院管辖,中国法院可以驳回起诉。(不方便法则)

8、涉外送达:送达方式许多没有先后问题,使领馆送达的是住外国的中国人。

9、域外取证证中,不允许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10、涉外专属管辖只能绝判决。其他送达文书、调取证据、中裁定都不可拒绝。

11、中国到外国取证,外国不能以相关事项不属于诉讼为由拒绝调查取证。

12、取证通过司法部,只能是司法程序的证据。

13、我国审查离婚案件,只审查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不承认以外内容。

第六章、区际法律问题

1、邮寄送达适用于涉台文书送达,可在送达回执上签收。

2、涉外送达,公告只能作为兜底性送达方式,不能与其他送达途径并用。

3、台湾当事人在台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途径兜底送达,三个月满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视为未送达。如果公告3个月期满,则送达成功。

4、涉奥送达:内地是高院,澳门是终审法院,中院可以委托澳门法院协助调取证据(无权直接要求),中国法院人员可以受澳门法院同意出席并向证人提问。

5、所有的判决和执行审理期限6个月。

6、受理裁定前,当事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允许。

7、一事不再理,裁定不予认可的,不可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8、申请认可判决的,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9、涉港纠纷,中方要求提交中文文本,香港没有要求,涉奥全要去了。

10、当事人对香港裁定的认可和执行裁定有异议的,在内地可以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以上诉。

11、凡执行必须交费。不可以向内地多个法院同时申请。

12、专属管辖可以成为拒绝外国已判决的理由。

13、奥裁(港判能所以港裁不能,澳判不能澳裁能)可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由仲裁地法院现行仲裁清偿。

14、

国际经济法

1、贸易术语:fob cif crf

2、fob cif crf 风险均在货物在运输港装上船转移。crf交货为装运港,除了fob后面是运输港,其他两个均是目的港。

3、1980公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营业地不同缔约国当事人的合同,

4、国际贸易,把要约称为发盘,把承诺称为还盘。新要约造成原要约失效。

5、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要求的声明,合理时间内,最长2年。

6、知识产权免责:买房知应知货物存在知产问题;由于买房的指示要求造成的;卖方有证据证明买方早知道货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没有及时通知。

7、验货在目的地进行,实际可行最短时间,

8、巴黎公约解决三个问题:合同的成立(不调整合同的效力);不解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的担保问题); 不解决第三方的产品责任问题但要求卖方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没有解除合同的条款,都用宣告合同无效解决。

9、先期违约如需中止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如能提供担保合同继续履行。

10、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意味着解除甲乙二公司的合同中的义务,会还价款应包括利息。

1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可以免责的,但应该通知。

12、在途运输的货物,在合同成立是风险转移。 第二章、国际运输和保险

1、无单放货的免责:已有正本提单已提货(必须是记名提单);卸货港法律的要求;超过时间被海关提取变卖。

2、记名提单:依据托运人要求返还了货物,免责。不记名指示提单不免责。

3、指示提单可以转让转让需要背书。无单发货取货人和放货人是连带责任。无单放货只适用中国《海商法》,

4、高承运人:可以是违约也可是侵权。安装货物的cif价格赔偿,如果超过承运人的限额是足额赔偿。诉讼时效1年。

5、无正本提货不限制赔偿责任。

6、《海阳规则》(航行过失免责,承运人免责)《维士比规则》没有迟延履行的规定。

7、只有海运凭单是物权凭证,铁路凭单、航空单(两者都是单货一起走)不是物权凭证。铁路区段连带责任。完全过失责任;足额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8、平安险(凡海上风险致损):意外事故(包括货物以外落水)、共同海损,赔。单纯由于自然灾害单损,不赔。

9、水渍险:运输中遭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要赔偿的。

10、一切险(包括一般外来灾害带来的风险如串味+以外事故+自然灾害)-水渍险(以外+自然)-平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全损)实际损失和预见损失)

11、保险责任期间取决于,约定。附加险不可独立承保。

12、起浮抛货共同海损。cif一般是平安险。

13、国际贸易支付。 第三章、国际贸易支付

1、托收:代理收款。收到钱迅速向上家发还货款,没收到钱迅速告诉上家没收到钱的后果。三个免责:对单据的实质免责;对货物的收取免责;对票据的追索免责。不管单,不管货,不管追索。托收银行三不管。

2、不合理但存在的条款是,托收货对代收行的行为免责(如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

3、信用证付款:银行不考虑货物情况,只考虑单证单单是否表面相符。保兑行和承兑行对信用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4、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就是通过法院发出止付令。三个条件:法院发出;有票据和担保才能发支付令;任何一个关联银行善意付款前或承兑前发出止付令。

5、单单不符,可以询问,明示指示可以付款。

6、信用证的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不是合同双方。

第四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对外贸易主体扩大到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安装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审批制改成备案制

3、反倾销:进口产品有倾销;国内产品有损害;二者有因果关系。反倾销税额应不超过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

4、两反期限一般5年,可以延长。

5、两反一保,调查机关是商务部,征税机关是海关。可由产业申请启动,商务部也可以主动启动。

6、反倾销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多退少不补。

7、国内产业才能申请发倾销调查。

8、发补贴措施:免税优惠贷款资金,具有专属性的。

9、反补贴除了出口经营者还有出口国政府。反补贴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10、保障措施:数量限制,因数量增加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不区分来源,两反区分来源的。

11、贸易救助措施争议国内救助:行政诉讼,多边救济:WTO救济。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

1、《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中国没有参加,其他wto协议均参加。

2、国际专业产品,没有加入wto,

3、专项补贴,包括中国对全体国有企业的补贴。

4、WTO最惠国待遇:对于WTO成员给与相同的待遇,如关税。

5、服贸总协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分行是商业存在不是境外消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所以服务是依据承诺开放,不是依据协定。

6、外国旅游是服贸协定的境外消费,自然人存在、商业存在都是服贸。

7、WTO国民待遇原则是国内外待遇不同,WTO争端解决没有强制执行,争端可以进行减止报复也可以进行交叉报复。磋商必经保密60日。上诉机构是争端组织的常设机构,专家机构是非常设。

8、报复三措施:获权、交叉报复、程度相当。

9、磋商过程保密,结果也保密是彻底保密。上诉机构7个人,随机组成3人上诉庭审理。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反向一致原则。上诉机构不审查事实问题。 第六章、国际经济领域其他法律制度

1、保护工业产品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首次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临时性保护会对申请专利有影响。

2、申请专利可以委托代理人。

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4、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国民待遇、自动保护和独立性原则。非公约国成员做只有在成员国发表才享受成员国的国民待遇。

5、知识产品的trip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保护客体方面,讲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对象,;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6、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独占(一个人)、排他(双方)和普通。

7、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只保私人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进度汇兑也保拖延汇兑

8、只有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才能多边担保,拖延也属于货币汇兑的范畴。四个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

9、《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双方书面申请,不必用尽所有救济。

10、特别提款权:可以用特别提款权为货币基金组织还款,用于政府结算,不是货币,是一种权利,可用于国际储备。

11、国际融资担保:银行的、独立的、连带保证的(没有先诉抗辩权)。备用信用证和商业跟单不同。

12、见索即保函:独立保证、连带性、无条件性。

13、国际税法:居民国管辖权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14、重叠征税(对有经济联系的两个人征税),重复征税(对一个人两国都征税)

15、外国人在中国停留183天,中国可以从源征税。

16、常设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考研 —— 三国法考研经验谈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国法及其外延

司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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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学习的总体计划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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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总结笔记

司考三国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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