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协议
甲方:大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人行道上车辆有序停放,方便市民出行,经甲方许可,同意乙方在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车点位于,核定规划停车位个。
二、乙方须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缴纳车辆停放占道费。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停车点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切实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应使车辆停放整齐划一,不得随意停放、占压盲道。
四、乙方承担自己管理的停车场(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物品盗失、车辆物品损坏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乙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大队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的,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缔停车点。
六、票据领取和使用。票据由管理人在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签字领取,并交纳%的税金和元(¥:)的存根押金(不支付利息,在交清存根后退还)。不丢失票据,每月按时交回票据存根,交旧领新,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并接受大队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处罚。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市区出租车停放一律不得收费。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名:
年月
乙方(盖章):签名:月日 2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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