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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2007级(秋)法学专业张颖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发展较好的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构建法治和谐的社会。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让农民热切地走进法律、学习法律、崇敬法律,进而信仰法律,法治和谐的农村社会才能建立。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势关怀,这是我们社会对其人权保障的最大福祉,农民通过对法律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的学习,消除对法律的陌生感,逐步认识到法律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祖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不断进步着,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尤其在农村,这种不足表现明显。所以,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

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利用课余时间,我走访了厦门周边几个农村村庄,并对自己的实践课题《当地法律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

为了了解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我通过给出两个问题的方式进行调研。其一,你能说出几个法律名称?其二,你是通过哪种途径了解法律的?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这种类型的人能准确说出各种法律名称,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100人,有23%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

(二)似懂非懂型。这种类型的人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在调研的100人中,大约有60%属于这一类型。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

(三)法盲型。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17%。

二、对于法律的信任度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

在调查中,19%的人认为法律不可信,75%的人表示比较信任法律,还有少部分的人很信任法律。分析原因,一部分人认为权大于法,他们觉得政府与法院是一家的,对法院能否秉公执法存在怀疑,所以他们不信任法律。从数据上看,尽管大多数人是信任法律的,但是在与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并不多,他们要么找人用武力解决,要么忍气吞声。还有一部分的人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打官司”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主要是因为打官司程序多,成本太高。他们不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上面。

三、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

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是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四、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了解法律和法律宣传有着重要的关系,法律宣传力度越大,农民对法律的了解也越多,这是一个正比的关系。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在我们农村,这一职位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可以对农民遇见的纠纷问题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大官司”程序多,费用高的问题,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因此,要充分发挥并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三)进行基层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

行政权力渗入导致司法不公正,得不到有效监督。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改变基层行政权力混乱局面,正确区分行政与司法各自职能范围,避免职能冲突,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止个人专权,从根本上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加大农村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力度,对农民的信访处理措施得当 农村基层的司法机构比较薄弱,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力量,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力争将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待农民的信访,要做到依法治访,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相应的引导工作。

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的法律建设直接关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增进,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我们也要坚信,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必将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必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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