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少林学校
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粗加工及切配间(区)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和操作台进行。
三、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各种食品原料和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使用前冲洗干净并浸泡30分钟以上,以降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并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五、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湛江市少林学校
2012年3月2日
《10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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