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安全监察部暨协管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
主管安全监察、协管人力资源副经理
2、岗位概述:
主管安全监察部所从事的公司安全监察、安全保卫、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助经理管理人力资源部所从事的职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
管理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
管理职责权限:对安全监察部进行直接管理,对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助经理管理。对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
3、岗位信息:
直接上级:公司经理
直接下属: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
业务接口:本岗位与唐山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农电工作部、遵化市政府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证局、本公司其它副经理和和下属单位相关。
4、基本职责与工作项目: 4.1安全监察部工作
4.1.1负责公司安全监察工作:
a)负责贯彻国家、地方和国家电网的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规范和规定; b)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负责; c)主持公司安全办公会日常工作; d)监督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e)定期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修订和实施; f)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g)审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h)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4.1.2负责公司安全消防工作 a)负责贯彻国家、地方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b)对公司消防管理和监察负责; c)主持公司消防机构的日常工作; d)监督消防时的配置管理、使用;
e)定期主持消防组织,消防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f)负责组织公司消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g)负责组织公司消防教育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h)定期组织员工消防演练。 4.1.3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a)负责公司机关及下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b)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c)领导和监督检查公司机关及下属单位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 d)加强公司及下属单位脉冲电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e)监督检查公司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f)对公司机关及下属单位安全的治安盗窃案件,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和查处;
g)对造成较大影响的治安和盗窃案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1.4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a)负责贯彻国家、地方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b)主持制定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c)主持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机构的日常工作;
d)对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e)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和安全培训; f)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电力设施案件的处理; g)组织公司各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和群众护电工作; h)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奖励。 4.2人力资源工作
4.2.1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b)及时掌握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终止等手续;
c)加强劳动合同基础工作的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4.2.2负责员工薪酬和福利工作
a)认真贯彻公司职工薪酬和福利政策;
b)指导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4.2.3负责社会保险工作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b)指导组织社会基本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上缴和支付;
c)指导组织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唐山市大病医保保险、雇主责任险)的收集、上缴和支付。 4.2.4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工作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b)按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c)监督检查公司下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权限
5.1有权处理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保、电力设施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2有权对公司各部室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保、电力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提出考核意见。
5.3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5.4有权对安全生产、消防、安保、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制度提出修改和建议。 5.5有权对公司人事安排提出建设性意见。
5.6有权监督指导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薪酬福利的执行。 5.7有权对分管的安全监督和人力资源工作向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