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颖律师事务所
中国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分析报告
徐天问 2011-11-9 一.中国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现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2011年6月,我国外汇储备达31974.91万亿美元。巨额外汇储备不仅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加剧了国内流动性的泛滥。在此压力之下,民间一直就存在“藏汇于民”、放宽个人外汇投资,以缓解外储重压的呼声。合理拓宽外资流出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已不仅仅只适用于企业;面向个人开展境外投资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现阶段,我国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可以概括为“部分放开,有限流出”。目前,外汇政策放开的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渠道有:
(一) QDII形式
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即通常所说的QDII形式。
(二) 特殊目的公司
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设立境内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三) 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股权计划
(四) 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 (五) 投资B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深、沪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2001年我国开放境内个人居民投资B股。
(六) 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
《中国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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