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基数年审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年度基数年审工作问答

一、我单位为新开户单位,未进行过社会保险年度基数年审工作,通过何种途径能够获知网上经办系统“年度基数申报”模块的具体操作方法?

答:2015年度基数申报在网上经办系统的操作方法和2014年度基数申报操作方法基本一致。

新参保单位、新任社保专管员在登录“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后,可通过页面中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2015年度高新区基数年审文件”、“年度基数申报模块操作视频”进行学习掌握。

二、我公司养老保险在高新区参保,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在西安市社保中心参保,如何进行2015年度基数年审?

答:你单位应按照参保险种对应的社保机构分别进行2015年度基数申报。即在高新区申报养老保险基数,在西安市社保中心申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基数。

但应注意,在高新区只参加部分险种的单位,需证明未参保险种目前在其它社保机构正常参保缴费,近几月的社会保险缴费票据或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说明均可证明。

对单项险种未参保且无法提供在其它机构正常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首先到政务大厅96号开户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并在下月开始正常缴费,年审资料中要报送已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完成开户的开户表格。

三、2015年7月月申报提交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我单位尽快进行2015年基数年审操作,无法打印7月份的相关报表,如何处理?

答:可在“月度申报查询“中打印7月份相关报表。

四、我单位参保人数较多,基数公示、逐人签字时,需分部门下发基数申报表进行,但网上经办系统生成打印的表格不能随意调整,如何处理?

答: 参保单位可按照网上经办系统生成的《基数申报表》格式,自行制作按部门分类的基数申报签字表格,并组织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到我中心年审窗口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提供网上经办系统生成的《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签字栏由单位专管员签字确认)和自行制作的按部门分类的基数申报签字表格报审。此外,需一并提交《情况说明》一份(说明单位采取此种签字方法的原因,并声明两份《基数申报表》的参保人员为一一对应关系)。

五、网上经办系统打印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申报补差情况”中,失业、医疗、生育三险1-7月各月的“现基数和”减去“原基数和”的差值总额不等于“申报补差总结”中的汇总数,为何?

答:因为《基数申报汇总表》“申报补差情况”中,失业、医疗、生育三险1-7月各月的“现基数和”、“原基数和”均为当月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数汇总。而本年失业、医疗、生育三项保险只补缴截至2015年7月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当年已离职人员、退休人员暂不需补缴,故造成以上两项数据不同。参保单位补差缴费时请以“申报补差总结”中的汇总数为准。

六、单位完成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后,如何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的差额部分?

答:地税申报的单位(或险种)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在中心申报的单位(或险种)在中心缴纳。参保单位应在8月15日前,将基数差额部分和月度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同申报缴费。

七、我单位7月15日前已经完成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能否在7月份月申报期内到地税部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的差额部分?

答:可以。

八、我单位的基数申报通过审核后,打印的“补缴差额申报表”中,个别险种的“补差基数×缴费比例”不等于生成的申报表中打印的缴费金额(即补差金额),是否存在问题,如何到地税缴费?

答:网上经办系统中计算单位补差金额的方式为:首先,将每位参保人员的“个人补差基数×缴费比例”进行四舍五入;然后,将每位参保人员四舍五入的结果进行相加,即生成“补缴差额申报表”中的补差金额。由于将每个人补差基数的计算结果先行四舍五入和将单位全部补差基数的计算结果整体四舍五入,两种计算方式的结果(即补差金额)有所不同,故造成以上所提问题。

如果参保单位存在上述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请以“补缴差额申报表”中生成的补差金额为准。参保单位在地税网上缴费时,录入险种的整体补缴基数后,如果地税网上生成的缴费金额和“补缴差额申报表”中此险种的补差金额不一致,请参保单位根据“补缴差额申报表”中的补差金额“倒算”出此险种的整体补缴基数,将此数据填入地税网上缴费系统,使地税网上生成的缴费金额和“补缴差额申报表”中此险种的补差金额一致,方可提交缴费,否则会导致单位此险种欠费。

举例如下:

某单位有参保人员12名,每名参保人员需补缴的生育保险基数差额为1533元,单位整体生育保险补缴基数差额为18396元(1533元×12人)。

1、按照个人补差金额累加算法:

每名参保人员应补缴的差额:1533×0.005=7.67元(四舍五入后) 单位所有人员应补缴的差额:7.67×12=92.04元(即网上经办系统的算法)

2、按照单位整体补差基数计算的方法:

单位所有人员应补缴的差额:18396×0.005=91.98元(四舍五入后)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发现,两种计算办法的结果有差异。所以,参保单位要按照第一种算法的标准缴费,就需要倒算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为: 92.04÷0.005=18408元

参保单位在地税网上缴费系统填报补差基数时,录入18408元,地税网即可生成应正确的补差金额92.04元。

九、我单位在申报2015年度参保员工的缴费基数时,存在个别员工工资基数较上年度降低的情况,请问这部分人员前期调降的基数能否退回冲抵?

答:为保障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存在员工缴费基数降低情况的单位,在基数年审工作后,我中心将适时安排进行实地稽核,年审最终审核意见以实地稽核的结论为准。

对经审核确认确属合理调降参保人员工资基数的情况,因本年度1月-7月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已经进行了帐务处理,特别是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金额已经按照当时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划拨,对调降的基数“负差额”无法进行冲抵。故参保单位对经过审核确认调降基数的员工,可从2015年8月直接执行新基数标准缴费,2015年1月-7月的帐务不再进行调整和冲抵(此类人员需中心年审受理人员在后台操作界面将以上四险的基数“负差额”进行归零处理)。 养老保险因本年尚未进行帐务处理,所以调降的基数“负差额”可以进行冲抵,参保单位按照网上经办系统中生成的数据补差即可。

十、我单位因经营困难,经审批已办理了5月-7月的社保费缓交手续,是否参加基数年审,如何办理?

答:经审批缓交或因各种原因存在欠费情况的单位,应首先完成2015年7月以前月份的欠费申报和补缴,然后才能进行本年基数年审。 单位整体欠费补缴业务按照正常补缴申请流程办理。

十一、我单位在进行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年审时,未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年检验证盖章,何时可以进行补盖?

答:参保单位完成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年审后,2015年12月30日前都可以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参保管理窗口进行年度验证盖章。

缴费工资基数问答

两基年审工作自查报告

党支部工作问答

宗教工作问答

老干部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党支部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基数年审工作问答
《基数年审工作问答.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