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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宗教工作

一、11号文件的核心是什么?

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二、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

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

②危害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歧途,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 ③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建立反动组织,制造*、骚乱、包咯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三、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

②“宗教至上论”,主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治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 ③“异教徒论”,煽动吧信仰“安啦”以外的一切人员当做“异教徒”和“叛教者”,对“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

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

四、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喜好、风尚、习俗和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和生产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

五、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自动思想武装起来的,有中国工人阶段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了党的性质,破坏力党的纯洁性,消弱了党的战斗力,降低了党在群众的威信,也不利于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六、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要依法处理。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宗教教义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的;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重婚的,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的,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宗教方式离婚的等。

七、如何引导信仰群众积极适应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

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养科学精神,强化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加强惠民富民政策的宣传,树立勤劳致富典型尤其是信教群众、宗教人士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典型,培养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鼓励、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建设美好家园。

八、如何抵御宗教向未成人群体的渗透?

对于在校未成年人,要按照抵御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要求做好工作。对于在校未成年人,要发挥好家庭管理教育的作用,教育子女不参与宗教活动;使家庭担负起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重任。要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有组织的开展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技能培训、法制培训及文化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的无神论教育,最大限度减少宗教尤其非法宗教活动对未成年人的侵蚀。

九、“一反两讲”的内容是什么?

反暴力、讲政治、讲秩序。

十、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维护新疆稳定的“四个有利于”是什么?

(1)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和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

(2)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4)有利于边防和国家政权的巩固。

十一、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十二、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必备条件:

1)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即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能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十三、禁止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禁止条件:

1)《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禁止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在医学上部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十

四、我国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几种?

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

1) 登记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是指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婚姻纠纷,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十五、婚姻领域内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1)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行为。

2)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有配偶者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利用宗教干涉婚姻的行为有哪些?

1)给未领结婚者、味道法定年龄、菲双方自愿以及禁止婚姻情形者,通过念“尼卡(结婚时念得一种经)”或其他宗教仪式“结婚”的行为。

2)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塔拉克(休妻)”方式“离婚”的行为。

3)有配偶者以宗教名义通过念“尼卡”或其他宗教仪式,欺骗蒙蔽异性与之同居的行为;

4)公开抵制管理,歪曲、诋毁国家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政策,煽动教唆群众拒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和申结(离)婚证,损毁结(离)婚证等国家法定证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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