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工作处对2008年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我院对2007年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具体细则做如下说明:
一、评审条件:
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30%以内,大三以上学生通过英语四级,必修课程全部及格,或挂课后本学期已补考及格;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为我校已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本学期为2500元)。
三、评审办法:
评审依据: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2009-2010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或挂课后本学期已补考及格。大三以上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均衡考虑未享受过资助的学生。
评审程序:
①评定工作由学院统一部署,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由评定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和本班学生实际情况,投票推荐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
②各班设定评定小组,成员组成为:班主任、团支书和班委(5人)、学生代表(5人)。 ③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公示。
④申请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两份,空白表格请于学校学生处网站上下载。
⑤各班确定推荐的名单,应于10月25日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所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正式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