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商标和原产地标记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
当发生冲突时,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种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规处理;一种是运用《商标法》将原产地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原产地标记与已注册商标在本质是一致的,均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均须具有显著特征,并且均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从实际工作出发,原产地标记的审查与注册商标的审查应是一体的,必须保证审查原产地标志与审查注册商标的不冲突,特别是使用的不冲突。采取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统一,对于国家管理和权利人的利益保证,都是最合理、最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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