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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校办字〔〕63号 海南大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加强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目的在于促进我校形成浓厚的教育教学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调动教师和学生投入教与学的积极性。

2.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采取立项管理形式。立项课题是指学校评定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我校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组织各单位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对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监督与检查;对立项资助课题的资助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核;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验收及评优,并向省级部门推荐优秀研究成果等。所有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学校或省、国家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3.各教学单位应把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对本单位立项课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4.本规定适用于校级立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课题立项与申报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

-1- ⑴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⑶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⑷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⑸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课题的申报,采取投标申报与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申报的课题须在教务处每年度公布的拟研究范围或方向内;自由申报的课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自由选题。

3.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在研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课题申报人 -2- 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从校级立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课题申报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三、课题立项评审

1.教务处负责对各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条件、选题范围与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程序审核。

2.校教学委员会对所有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学校本年度拟予立项的研究课题。

3.立项课题分为重点立项课题和一般立项课题两类,其中重点立项课题给予适度经费资助,一般立项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

四、课题项目管理

1.教务处负责对课题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对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阶段检查;

2.课题主持人要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完成;不得随意改变研究内容或终止研究计划。因故未能按期结题的研究课题,主持人必须书面说明延期原因,经教务处确认后可适当延期结题;凡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研究工作、未按计划执行、经费挪作它用者,视情况不同,教务处有权冻结和追缴资助的款项,终止项目的研究。

-3- 3.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课题项目,其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五、经费资助

1.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研究专项基金资助若干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该基金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度的结余额,累积到下年度使用。

2.课题资助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属课题研究的开支,不能从资助费中支出。

3.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由课题主持人掌握,主要用于调研费、实验费、资料和资料查询费、复印费、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和课题项目鉴定费等。

4.课题项目经费的管理权在教务处。

5.所有经费开支须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报销。

六、课题验收

1.所有的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都必须按期完成,并进行结题验收。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书》,申请课题验收。同时应提交课题结题总结报告、该课题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作,实证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2.教务处负责组织同行专家依照立项课题研究计划对申请验收的课题进行民主评议,必要时可要求课题主持人到场进行答辩,最后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4- 3.课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验收为优秀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验收为不合格的课题,其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教育教学课题。

4.立项课题的研究人员发表、出版与该立项课题有关的论文、专著以及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种奖项时,均应标注“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等字样。

七、说明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005年9月27日印发)

-5-

校办字

海大学字1号

唐职改办字()63号

山东师大校办字4号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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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

海统字〔〕7号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厅体法字〔〕63号)

海校办字〔〕63号  海南大学
《海校办字〔〕63号 海南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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