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人):
委托方(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坐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律师提示】根据房产证上的房屋基本情况准确填写。
(二)委托事项
1.2.3.
【律师提示】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
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
应的报酬。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乙方。
【律师提示】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币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币元,用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情结。
【律师提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律师提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律师提示】代理人提供的是为促进房屋交易而从事的有偿服务活动,不是直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在基准收费标准幅度内收取经纪服务费,委托方如有违约,对经纪机构而言损失的是经纪服务费(即佣金),不是房价,因此不能以房款总额设定违约金。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在我国诉讼和仲裁是选择关系,两者不能同时适用。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甲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乙方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否则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八条 订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甲方(名字/名称):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
邮政号码:邮政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