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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冬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

2、

3、

4、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总用地面积约: 总建筑面积约:(具体面积以房地局测量为准)

第二条 代理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第三条 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五证全部到位并可以预售时,为项目的策划和内部认购阶段;从具备销售场所(售楼处)并正式预售开始至本项目全部销售完成之日止(约计二年左右),为项目的正式销售阶段。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售楼处日常消耗的水、电费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其营销团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补助费等费用。

第五条 销售价格

号楼多层带电梯住宅部分销售底价为均价元/平方米(不含一层);号楼普通多层部分销售底价为均价元/平方米(不含一层和顶层)。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销售底

价明细表(合同附件一)作为双方结算代理佣金及销售溢价的依据。

号楼销售底价待项目动工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1、销售成交价以甲方签字认可的价格文件为准。

2、每期销售公布价及优惠措施由乙方拟定,交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开发商可以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与乙方协商后调整对外销售价格。

第六条 销售进度及价格控制

1、在本项目的销售进度控制中,乙方计划从合同正式签订后至正式开盘前,完成前期策划及销售准备工作。

2、进入正式销售阶段后二年内,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分两个大阶段,完成总销售面积的90%以上。

①第一阶段:号楼、号楼销售期,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后三个月止,完成至销售面积的90%。

具体销售考核分期为:

(1)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主体封顶,完成总销售额的40%;销售额万元;

(2)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完成总销售额的75%;销售额万元;

(3)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后三个月,完成总销售额的90%;销售额

万元;

(4)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日期内未完成承诺的阶段性考核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预留的10%的销售保证金。

②第二阶段:号楼、号楼销售期,自正式开盘至项目交房入伙后,完成至销售面积的90%。

3、以上各个阶段都为暂定时间,最终各阶段时间以开盘时间为准。

第七条 佣金的结算办法

1、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销售合同额的1.5%,如果销售成交价超过销售底价部分即为销售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二八分成,甲方得八乙方得二。

2、乙方开始销售之日起按以上各阶段销售任务进行考核,如未完成阶段性销售任务,甲方从当期应付佣金中预留10%。乙方在完成阶段总任务时,甲方应一次性返还预留乙方的佣金。

第八条 销售代理结算确定

1、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付款达到总房款的90%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2、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付款达到总房款的50%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3、银行按揭客户,客户首付款交付,银行客审通过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第九条 甲方特批价格处理

在委托期内,在乙方未正式销售开始前,甲方内部销售的房源该销售额不在乙方佣金计取范围;自乙方销售开始后,如有甲方特批的大宗客户或关系客户,乙方优先考虑统一安排,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但关系客户乙方不享受溢价分成收益。而该部分客户超出现场正常优惠政策的价格审批须由甲方书面确认,此部分优惠不计入当期销售均价核算。

第十条 佣金结算日期

乙方于每月底制表,上报给甲方楼盘的本月销售及收款情况,依据合同附加一统计该月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甲方应于下月5个工作日内(1日至5日)审核完毕并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取佣金应按时提供收据。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2、甲方负责银行按揭、合同备案等工作。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有关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售楼资料、办公设备等对外销售道具。

5、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6、甲方负责广告宣传方面的具体工作(如费用支出及控制、广告宣传制作与发布等)。

7、为保证本项目销售管理正常,乙方向甲方好缴纳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制定营销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地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销售策略等);

(2)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营销宣传、策划工作;

(3)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 在甲方配合下,负责销售合同的谈判、签订、协助客户进行按揭资料的收

集及整理;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出现优惠点位须经得甲方

认可。

2、乙方在对外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5、乙方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销售实施计划。经甲方同意后严格按计划开展前期策划及广告配合工作。

7、乙方对于甲方关系到商业机密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中全部的全部条款;

2、在合同有效期内正常履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在支付完应付款项后,同时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十万元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除外)。

3、如甲方未按约支付乙方合理报酬,逾期3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索甲方应付款项,同时对甲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4、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前双方应结算所有款项,乙方应得营销代理费收入,按阶段

的结算标准结算。预留金甲方可以不予以结算。

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按时交房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合作期可以延长三个月;

6、若由于甲方原因(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规定条款责任归属甲方的)造成客户退房,乙方不用向甲方退还该房所得代理费;

7、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此项目转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须结算乙方应得代理费并承担违约金。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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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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