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位于市区(县) 路(街道)小区单元房屋,屋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写)元。
二、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本购房协议时,冲抵该房屋的购房款。
三、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文件真实无瑕疵。
1、原始购房合同、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原件,收据和所有相关证明;
2、其它附属设施清单证明。
四、甲方承诺:
1、完全具备房屋买卖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卖与第三方,并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
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乙方承诺:
乙方在甲乙双方完成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买卖手续后,一次性将购房余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给甲方付清完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乙方:(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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