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甲方房屋,即,(以下简称该二手房)。
第二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自乙方交纳定金后天内,甲方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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