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工程建设监理基础知识练习题(6)
【背景】
某工业厂房工程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开工, 2010 年 10 月 27 瑞 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 2011 年 2 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 建设单位检查发现原承包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 符。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要人民币 30 万元,将造成该厂房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 20 万元。建设单位就此事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承包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 60%(计人民币12万元) 。
(2)要求监理企业对部分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 40%(计人民币8万元) 。
承包单位答复如下: 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企业答复如下:监理工程师已对承包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了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承包单位擅自更换管材,由承包单位负责,监理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承包单位、监理企业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承包单位和监理企业各应负何责任。为什么?
分析要点:
1、建设单位要求:
(1)承包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 60%(计人民币 12 万元)”错误,应由承包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20 万元) 。
(2)监理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监理企业对承包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企业“赔偿停产损失的 40%(计人民币 8 万元) “计算方法错误, 监理企业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扣除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监理报酬比率)
承包单位答复:
(1) “不予保修”错误。因为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 “不予返工” 错误。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予返工。
(3) “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照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监理企业答复:
(1) “已履行了职责”错误。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2) “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2、(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承包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承包单 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企业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企业 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但监理企业未与承包单位 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