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房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及爱人子女一致同意将本人享受的单位统建房指标有偿转让给乙方。根据甲方单位初定方案,甲方享受的住房标准为105平方米,单价暂定3000元,总计315000元[此总价不含车位费用],如超出面积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此价格包含甲方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转让金为人民币伍万二千五佰元整(52500元)[若有车位,再收车位转让金25000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单位统建房进度及交款要求,及时通知乙方足额按时交纳房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足额与甲方共同交纳房款,交款凭证由乙方保管。
2、转让金52500元,乙方在交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支付甲方,甲方出具收款证明[车位转让金在交车位款时支付甲方25000元]。
3、统建房完工后,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一切证件、证明,用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不得拖延推迟。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如甲方统建房方案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并告知详情。
5、在甲方单位统建房施工期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调整建房政策,导致房价上涨或下跌,乙方应据实交纳,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调整转让金额。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止协议,除全额返还乙方已交纳统建房款处,并双倍支付已收的转让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中止协议,甲方不予退还已收的转让金,已交房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返还期限。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在转让期间,如出现法律纠纷,双方均可上诉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自乙方交纳第一笔房款时生效,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失效。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见证人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0一二年月日二0一二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二0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