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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意见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意见修订稿)

第一章 宗 旨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营造学生科技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力促进创新型、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在校内形成支持、鼓励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请

1、我校研究生、本科生,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对学术科研活动有浓厚兴趣,积极要求进步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进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个人申报。申报组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提交有关书面文件、资料。

3、学生科研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研究,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指导他们完成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的有关工作。

4、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允许提前结题,如需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延期原因。

5、每个学生每年最多申请一项学生项目,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项学生项目。

6、项目来源可以是指导教师在研项目的一部分,或学生经过调研,在工程、科技和经济领域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应用技术问题等。科研项目的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应在学生的能力范围之内。

7、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请制度。

8、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申请: ①学生本人尚有未完成的立项项目;

②指导教师上一年度指导学生立项未能正常结题;

③指导教师尚有未能按期完成校级以上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申请范围

学生课外科技项目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2、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起到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项目。

①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

③科技发明制作(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④天津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规定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1、每年的项目申请及审批时间为10月。申请科研立项的学生需填写《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技活动资助项目基金申请书》,并由指导老师初步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以及新颖性。本系负责科研工作的领导需对学生科研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关注,并对每个项目签署意见,加盖本系公章。

2、院科技活动指导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并召开学生科研立项开题答辩会,每个项目组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介绍及回答评委的问辩,评委将根据项目的情况给予项目划分A、B、C、D四类。A类为重点支持项目;B类为一般支持项目;C类为允许立项,无资金支持项目;D类为不批准立项项目。

3、正式立项半年后,院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要求各项目组上交《科研立项项目中期评估表》,由指导老师附上意见和签字后,上报指导中心。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指导中心还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专家委员会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

4、项目结题时,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2)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5、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研究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等)上报指导中心,并撰写全面的项目总结报告,同时填写《结题验收报告》。指导中心将依据有关条款,通过组织项目结题答辩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对学生科研项目进行验收。

6、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7、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具体延期原因,由所在系进行审核,加盖系章,团委审核无误后批准延期,延长时间为一年整,与下一年立项一并结题。

8、各系成立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抽调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指导本系学生科研工作的开展;各系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9、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学生工作量化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经费发放与管理

1、为大力支持和全面推动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基金,简称学生科研基金。学生科研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专项拨款,学生科研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我校研究生、本科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制作和发明,用于鼓励在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优异业绩的学生。

2、为了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学生科研基金,设立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活动的立项、资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3、经费使用具体要求:

①学生科研立项可报销票据原则上是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购买实验原材料费(发票上必须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等与学生课题相关的票据;

②不得出现住宿费、餐饮费、食品、通讯费等;

③购买书籍、办公用品的发票,发票上必须有出具发票的商店的明细单;

④购买办公用品,或交通费只限各占项目经费的10%,如有增加,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⑤不得出现与学生科研无关的票据; ⑥所有经费需实报实销。

4、经费报销方法

课题通过结题答辩,并准予结题的项目,立项学生将符合要求的发票汇总,贴于《各项支出报销审核单》上,填写“时间、单据张数、

金额”,并在“领款人”处签字,请指导教师和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学生科技活动教师共同验收,以上工作完成后将所有票据交到团委,请团委书记在单位负责人处签字,最后到财务处进行经费报销。

所有经费报销工作一律在结题后一个月之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此项工作,剩余经费将转入下一年学生科研经费使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1、学生科技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科研项目成果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或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已为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2、所有项目推荐参加校内“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赛事,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天津市及全国性比赛。

3、对审核通过参加“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立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立项活动一般每年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决定。

5、学生科研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拨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1)、科研资助经费挪作他用的。

2)、科研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3)、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4)、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不实报实销的。

6、所有项目完成后,将科研成果汇总上交到指导中心,负责将有关项目档案归档。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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