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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知识题库—判断题(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8: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判断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4.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条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答:错误。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6.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7.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答:错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8.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9.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答:错误。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

答:错误。适用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相关法条:《条例》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1.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降低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答:错误。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1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1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错误。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5.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错误。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条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6.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7.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

答:错误。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1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20.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警告处分。

答:错误。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第二款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2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错误。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第三款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2.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23.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半年留党察看期限。

答:错误。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24.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27.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2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2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答:错误。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错误。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身不得重新入党。 答:错误。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答:错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3.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 答:错误。应当予以改组。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34.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均自然免职。

答:错误。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四条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35.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外,均自然免职。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四条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36.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给予以解散。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37.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五条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38.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符合党员条件的,无需重新登记,要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答:错误。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五条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39.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直接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答:错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五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40.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41.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错误。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2.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3.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应当从轻处分。 答:错误。可以从轻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44.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决定并呈报上级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错误。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45.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但是具有主动挽回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错误。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46.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47.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但是具有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48.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八条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4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50.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51.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因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52.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53.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较轻的处分。

答:错误。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54.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

较重的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55.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

一档给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56.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答:错误。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57.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58.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情形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答:错误。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59.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60.党员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答:错误。不适用减轻处分规定。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1.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答:错误。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62.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64.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若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答:错误。适用特别规定。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65.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 答:错误。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66.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答:错误。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67.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68.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69.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70.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全体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错误。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71.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7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74.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5.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77.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申诉等党员权利。

答:错误。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78.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一条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79.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不予追究。 答:错误。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0.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1.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视情况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2.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不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主刑(含宣告缓刑)。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83.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宣告缓刑。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84.党员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8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宣告缓刑。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86.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87.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的,应当开除党籍。 答:错误。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88.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90.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91.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直接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错误。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92.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93.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假如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96.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除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外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严重警告。

答:错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97.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答:错误。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98.党员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99.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酌情处理。

答:错误。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00.党员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0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主要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答: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八条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0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答: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03.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答: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04.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八条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05.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 答:错误。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06.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构成主动交代。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07.涉嫌违纪的党员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不构成主动交代。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08.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10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答:错误。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11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所在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答:错误。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11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112.违纪党员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不予纠正。

答:错误。予以纠正。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11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5日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答:错误。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114.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答:错误。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1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错误。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16.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7.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18.钱某通过微信圈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声明,对钱某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对钱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19.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0.为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2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122.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23.发布、播出、刊登、出版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4.为发布、播出、刊登、出版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25.制作、贩卖、传播载有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6.私自携带、寄递载有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7.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8.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29.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1.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2.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33.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错误。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34.只有对不明真相被胁迫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才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错误。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35.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36.在党内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7.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38.参加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9.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40.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41.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42.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43.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144.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45.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情节严重的,对所有人员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46.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7.对其他参加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8.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错误。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49.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5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51.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的,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5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53.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的,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54.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155.对抗组织审查,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者包庇同案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56.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57.组织迷信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8.组织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59.参加迷信活动,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0.参加迷信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61.对不明真相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较轻处分。

答:错误。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62.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3.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6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65.为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6.为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67.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8.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9.党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主体为党员领导干部。 相关条款同上。

170.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7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73.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74.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75.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6.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7.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78.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79.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180.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81.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2.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3.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84.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主体为党员领导干部。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5.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186.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7.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8.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89.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90.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91.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92.党组织有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行为的,对该党组织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处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而不是该党组织。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19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194.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9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96.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197.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8.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9.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2.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03.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4.驻外机构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205.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6.党员王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由王某的儿子收受对方财物,对王某的处分应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7.陈某和刘某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8.党员间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即使情节严重,也不会被开除党籍。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9.党员干部纵容其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0.党员干部纵容其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即使情节严重,也不会被开除党籍。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1.刘科长的弟弟在某私企工作,每月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刘某知情但未予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弟弟不属于“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适用范围。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12.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13.刘科长的妻子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刘科长知情未予纠正,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1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5.张科长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16.张法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1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消费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消费卡的。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18.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消费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19.律师小张向刘法官的妻子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1.陈局长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2.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严厉的处分为撤销党内职务。

答:错误。最严厉的处分为开除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23.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2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5.李法官在负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期间,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可以对李法官进行的处分类型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6.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7.违反有关规定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俱乐部会员卡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8.对于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的处分类型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9.吴某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即使情节严重,吴某也不会被开除党籍。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230.党员小陈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情节较重,对其处分应为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231.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证券,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232.党员吴某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买卖股票,可以给予吴某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23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中介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23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235.党员徐某利用职权,为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3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237.范某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按照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23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接受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3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40.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行为,给予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条例》

答:正确。

相关法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41.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42.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监事,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43.A市刘市长的侄子在A市从事经营活动,刘市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刘市长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侄子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适用范围。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4.周局长的儿子在周局长业务范围内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科员,周局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刘市长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科员不属于“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范围。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5.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聘任的高级职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6.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7.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48.科员小张(党员)在医疗方面为女儿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答:错误。本条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49.孙局长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方面为子女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50.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1.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即使情节严重,也不会被开除党籍。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2.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3.利用职权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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