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排管、手井施工合同
甲方: 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南通冠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翠湖景苑室电力外排管及手井工程。
2、建设依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和甲方要求。
3、工程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北一环翠园路交界处
4、工程内容:翠湖景苑项目电力排管及手井敷设、施工、安装等
5、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为准。总日历日期40天。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壹佰贰拾捌万元整,一次性包定价。
第二条 依 据
1、依据甲方提供施工图为准,乙方一次性报价,双方认可的计价依据结算。
第三条 图 纸
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2日内交付乙方。
2、图纸提供套数:图纸二套。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临时施工用房场地划分(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自备计量表具。
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
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指派曹忠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
费予以修复;
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
8、负责施工技术档案及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竣工档案一式三份,工程竣工后结算前交于甲方);
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10、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滞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落实。
3、乙方必须保证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设备,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计划完成。项目经理等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相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完工后20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2套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7天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条 保 修
1、保修内容、范围: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的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保修期限:一年。
第九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办法:
1、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死价。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二次倒运不予考虑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出现合同外增量,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预付款,供电部门通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在保修期限满十五日内付清。
第十一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3、质保金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