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出差制度
一.报销规定
1.往返车费实报实销。(提供往返车费发票)
2.重庆市区县住宿费报销标准80元一天。(提供发票)
3.重庆市县外住宿费报销标准100-150元一天。餐费,当地车费、通讯费报销标准80元一天。(提供发票)
二.具体规定
1.餐饮发票不接受报销。
2.以到达目的地开始计算。
3.销售人员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经理/行政部/销售总监签字生效,出差申请单交与行政部管理)
4.销售人员区县客户开发以每天4个新客户或项目为标准。(填写:项目备忘录,具体的公司名称、客户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情况、交与设计预算部)
5.报销人员不得虚假报销,提供的发票应真实有效。
《销售部出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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