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一、住宿费必须凭酒店、旅馆、招待所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超过规定的需报告理由,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给予相应处分,并处以虚报所改3倍罚款。
二、出差人员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相关手续。
三、出差返回后应于3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凭总经理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财务部给予办理报销。
四、因陪同公司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五、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照标准执行,详情见附表。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公司不给予任何报销。
七、公司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外,另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2007年6月1目
《出差费用报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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