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程序及认定材料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见人劳局网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管理的主要依据。
2、开展岗位聘用。
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并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下发聘任文件(聘任起始时间一般为2011年8月底,下文时间要与聘任时间一致), 签订聘用合同(样本见人劳局网站)。
3、总结认定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及时抓紧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综合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样表见人劳局网站)、《岗位聘用人员名册》(样表见人劳局网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经认定符合按规定的程序,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且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的,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后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
上报送材料:
①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综合报告 (一式1份)
②岗位聘任文件(一式4份)
③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一式4份)
④岗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4份;同时以EXCEL方式上报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程序及认定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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