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妇联信息工作制度
为实现全市妇联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妇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编
1、各县(市)区妇联信息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采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2、采编信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务必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3、信息工作人员要分清新闻与信息、妇联信息与党政信息的区别,整理加工后的信息,要做到纲目清楚,文字流畅,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
二、信息范围
1、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党委及妇联组织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妇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3、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本级党委重点工作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
4、全年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和工作动态。
5、反映妇女儿童重要的思想动态、呼声和建议,以及妇联组织采取的举措,组织的活动等。
三、信息报送
1、各县(市)区妇联信息除向上级对口业务等部门报送外,同时报送市妇联办公室,由办公室统计、整理、修改之后,向有关载体报送。依安、甘南、泰来是《黑龙江妇女网》信息直报点,可直接向《黑龙江妇女网》报送信息,但同篇信息也要向市妇联办公室报送。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信息编报,各县(市)区报送信息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邮箱:flxx04522797999@126.com),且所报信息必须落款(注明单位和日期)。
3、为能更好的通过信息呈现活动场面,提升信息采用率,要求所上报动态信息要附有活动照片,其它类型信息要尽量提供照片。
四、信息通报
1、市妇联每季度根据各县(市)区妇联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排出名次,进行通报。年终汇总,对全年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2、各县(市)区妇联每月信息报送任务为2篇,当月完不成报送任务的,从季度总分中扣5分。超出报送任务的,每篇加2分。
3、所发信息内容应与妇女工作有关,非妇女工作宣传信息不计入报送篇数。
4、报送信息如被采用,按以下不同层次计分:
(1)被市委、市政府两办采用一篇计2分。被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用一篇计1分(由各县(市)区在每季度末提供采用依据)。
(2)被黑龙江妇女网、龙江妇女、妇工简报采用一篇计4分。被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用一篇计2分(由各县(市)区在每季度末提供采用依据)。
(3)被中国妇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国务院妇儿工委网、两纲通讯、全国妇联编发简报采用一篇计6分。
(4)综合处理的信息分别按相应级别得分的1/2计分。 (5)调研稿件被采用的,按相应级别得分的1.5倍计算。 (6)各级载体重复用稿的,重复计分。
五、奖励机制
市妇联年终对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年终工作考核依据之一,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酌情加分。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优先评优,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
优秀信息员。
1、评选对象、奖励和办法:
(1)评奖对象: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者。 (2)奖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 (3)评奖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2、评奖条件:
(1)先进集体评奖条件:单位领导重视,经常布置检查信息工作。配备有一名以上专(兼)职信息员。超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且积分排在全市前列。
(2)先进个人评奖条件:超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且积分排在全市前列。
3、奖励办法:
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齐齐哈尔市妇女联合会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