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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实施方案(修改)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1: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举行“法在我心中”

主题演讲比赛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我校法律课程教学和德育工作实效,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关于在中小学集中开展法德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政史地学科组学期活动计划,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法在我心中”

演讲比赛紧扣当代中职生日常生活,传播法律知识,歌颂典型事迹,推进普法和依法治校进程。

二、演讲内容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参与普法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社会公德,可表达个人对上述方面的认识、经历和感受。

2.以“加强普法宣传、构建和谐校园”为内容,贴近师生,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畅谈我校在普法工作中取得的成就,聆听师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展望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前景。

三、比赛要求

1.参赛范围:全校各班级(除09级音乐美术班和09级三职班外)

2.参赛要求:

①主题鲜明、观点新颖、文字简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时代性。 ②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站立式脱稿演讲,语言流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③每位选手的演讲限时4—5分钟,超时将酌情扣分。 3.评分规则

评分采用10分制,其中:

①演讲内容(4分):要求紧扣主题,观点鲜明,内容生动、格调积极向上,富有真情实感;

②语言表达(3分):要求脱稿演讲、语言规范,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感情充沛;

③形象风度(2分):要求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能灵活运用语速、语调、手势等演讲技巧。

④综合印象(1分):由评委根据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评价。

四、比赛程序

比赛从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28日结束,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班级自行组织,复赛和决赛由政史地学科组负责组织。

第一阶段:初赛(2011年9月15日至9月18日)

9月15日至9月17日期间,由各班主任负责挑选班级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参加班内演讲比赛,并在为期一周的时间内做好学生稿件的审阅和演讲技巧的指导工作,9月18日晚班会期间,由各班自行组织在本班进行初赛。根据初赛结果,各班推选一名参赛人员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各班班主任将本班参赛选手的姓名、班级、演讲题目(可含背景音乐)于9月19日下午放学前送交政教处。 第二阶段:复赛(20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各班推荐进入复赛的选手于2011年9月21日和2011年9月22日下午在教学楼212室(电教室)参加复赛,分组情况和参赛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由政史地学科组教师担任评委,根据评分规则,产生12名晋级决赛的选手。

第三阶段:决赛(2011年9月28日晚)

2011年9月28日晚,在教学楼前进行决赛。全体师生参加,学校广播站担任主持工作,政史地学科组担任评委。

五、组织机构及分工

本次比赛由学校政教处主办,政史地学科组承办,学校团委协办,初赛评委由各班自行确定,复赛及决赛评委如下:

1.复赛评委

井为民 石怀文 王常明 郑儒廷 马憧华 李爱华 李国玺 程 滟 赵永全 2.决赛评委

盛希保 万 军 井为民 常鑫海 石怀文 马憧华 李爱华 3.会场布置

①舞台背景:郑儒廷 李国玺 王常明 ②灯光音响:向烨明 ③会场调度:体育组

④桌凳摆放:程 滟 赵永全 4.成绩核算:丁国砚 赵海燕 邓丽萍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2.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获奖选手所在班级在周考核中加2分、1.5分、1分和0.5分。

3.班级参加初赛以提交演讲稿和政教处检查为考核依据,未按照初赛要求动员全班学生参加的班级,在周考核的专项考核中扣除3分,并于考核后次周重新按照班级参加比赛,并邀请政史地学科组教师参加评比。

政教处、团委

政史地学科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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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实施方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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