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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国土资源局意见范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3市(州)、县(市)级国土资源局意见(范本) (1)

文号

关于XX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

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局对 公司(单位)提交的“ ”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申请勘查主矿种为 ,申请区块面积 ,坐标: 。

〔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证号: )面积 ,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后区块面积 ,申请扩大面积为原探矿权面积的 %。申请区块坐标: 。

〔探矿权合并申请〕“ ”探矿权(证号: ),勘查面积 ,“ ”探矿权(证号: ),勘查面积 ,……和“ ”探矿权(证号: ),勘查面积 ,拟合并为一个探矿权。

二、〔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申请〕申请区块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三、〔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申请〕〔属于非深部探矿的〕申请区块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已签订互不影响的协议或承诺。〔属于深部探矿的〕申请区块范围为该申请人已登记的“ ”(证号: )采矿权深部勘查范围。

四、〔探矿权新立申请〕〔属于申请在先的〕申请人以申请在先出让方式申请该探矿权,申请区块范围内无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

〔属于招拍挂出让的〕申请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得该探矿权,已按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计划。

〔属于协议出让的〕申请人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该探矿权,涉及/不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对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进行评估。

〔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原探矿权不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申请扩大范围涉及矿产地的〕申请扩大的勘查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申请扩大范围不涉及矿产地的〕申请扩大的勘查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探矿权合并申请〕〔涉及矿产地的〕申请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不涉及矿产地的〕申请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五、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应缴滞纳金 万元,实缴滞纳金 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 (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六、经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实,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其他不宜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

七、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八、〔探矿权新立申请〕探矿权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已按规定查处完毕。

〔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申请〕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同意该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2)

文号

关于XX探矿权延续/保留/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

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局对 公司(单位)提交的“ ”探矿权(证号: )延续/保留/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探矿权缩小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面积 ,申请缩小勘查范围后区块面积 ,申请缩小面积为首次设立(扩界或分立)探矿权面积的 %。申请区块坐标: 。

〔探矿权分立申请〕“ ”探矿权(证号: ),勘查面积 ,勘查程度已达到普查/详查/勘探,现申请分立为 探矿权( km2)、探矿权( km2)、……和 探矿权( km2),并放弃 km2的勘查面积。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应缴滞纳金 万元,实缴滞纳金 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 (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三、〔无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未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矿业权重叠。〔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已签订互不影响的协议或承诺。〔属于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的〕该探矿权范围内已有该申请人已登记的“ ”(证号: )采矿权。

四、经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实,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其他不宜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

五、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六、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建议同意为该探矿权延续/保留/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3)

文号

关于XX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登记申请核查意

见的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局对 公司(单位)提交的“ ”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 ”探矿权(证号: ),勘查矿种为 矿,现申请变更勘查矿种为 矿,变更事项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二、〔无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未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矿业权重叠。〔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已签订互不影响的协议或承诺。〔属于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的〕该探矿权范围内已有该申请人已登记的“ ”(证号: )采矿权。

三、经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实,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其他不宜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

四、该探矿权矿种变更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且登记范围不属于拟变更矿种的限制勘查区。

五、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六、〔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

〔不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七、原勘查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应缴滞纳金 万元,实缴滞纳金 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 (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我局建议同意该探矿权勘查主矿种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4)

文号

关于XX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登记

申请核查意见的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局对 公司(单位)提交的“ ”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申请〕“ ”探矿权(证号: ),申请将探矿权人名称由 公司(单位)变更为 公司(单位)。

〔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 ”探矿权(证号: ),探矿权人 公司(单位),申请将该探矿权转让给 公司(单位)。

二、〔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属于招拍挂取得探矿权的〕该探矿权以 (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人已持有该探矿权满2年(或持有该探矿权满1年且 (普查/详查/勘探)地质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属于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人已持有该探矿权满10年。

三、〔无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未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矿业权重叠。〔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已签订互不影响的协议或承诺。〔属于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的〕该探矿权范围内已有该申请人已登记的“ ”(证号: )采矿权。

四、经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实,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其他不宜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

五、该探矿权无权属无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六、〔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

〔不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 万元;应缴滞纳金 万元,实缴滞纳金 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 (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我局同意该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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