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依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我镇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得到全面整治,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有效净化,公众用药安全感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盒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非药品类产品名称与上市药品名称相同的;
2、非药品类产品名称使用功能性语言或含有暗示对疾
病治疗作用的;
3、非药品类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
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
4、产品文号混乱或无批准文号、随意冒用文号的。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3月13日)
一是制定出台行动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各项任务;二是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政策;三是要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四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凡经营违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停止销售。
(二)全面清查、处理阶段(3月14日—7月31日)
集中力量,全面清查,对先关产品做好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凡无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销售;
2、凡与药品包装、名称相同,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立即下柜、停止销售;
3、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假药严厉查处;
4、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按程序移交处理。
(三) 总结报告阶段(9月1日前)
对本次整治行动中的成果和问题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在
市场上流通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秩序,而且还严重地侵害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公众用药安全留下了极严重的隐患。为此应充分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集中精力开展好本次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
种形式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报道药监部门对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采取的有力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本次行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