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强调八个“不得”。
一、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按照要求,银行业要健全各项制度和流程,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八不得 七不准 四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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