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高法„2011‟28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存量统计 和“十二五”期间业务装备建设规划的
通知
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四川省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编制《“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规划》,省法院决定对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含人民法庭)现有装备存量进行统计,并对实现《四川省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完成《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规划》所需经费进行测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基层法院业务装备存量及“十二五”期间业务装备需求量统计表》由省法院行装处装备科通过法院内网以电子邮件发各中级法院行装部门,各中级法院应立即下发各基层法院。1
2、各基层法院根据“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指导标准(试行)”和现有装备存量,比照《基层法院业务装备存量及“十二五”期间业务装备需求量统计表》进行填报。
3、《基层法院业务装备存量及“十二五”期间业务装备需求量统计表》由各基层法院填报,并由各中级法院汇总(只将所辖区基层法院统计表依次“粘贴”在一起,不作数据汇总)后经法院内网以电子邮件上报省法院行装处装备科谭荣仁。
4、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17时前。
5、为了方便解决填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省法院各有关业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告知如下:
装备科:游立(028)86960518
谭荣仁(028)86960716
通讯科:左池华(028)86960605
刘贲(028)86960603
综合科:王占军(028)86960606
周绪炎(028)86960607
采购科:魏勇(028)86960710
邓超(028)86960703
信息中心:冯炳南(028)87566800
王新国(028)87566829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法院业务装备存量统计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1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250份)
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现有人员数”:是指法院在职在编人员。
二、“装备配备标准数”:是指依据“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装备项目、计量单位和人民法院法庭实际数量等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实际需要的业务装备数量。
三、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数量必须按现实有的法庭数计算。
四、“现有业务装备存量”:是指本法院现有的、正常使用的及未启用的新业务装备。为确保业务装备统计的准确性,该项必须是多少就如实填报多少。
五、200
9、2010年省法院已下达采购计划、但至今尚未采购配发到位的装备,应统计在现有装备存量中。
六、法院业务装备的更新年限,统一按更新年限的最高年限执行(例如:该项规定更新年限为5-8年,该项装备更新年限为8年)。
七、五年法院业务装备需求量的计算方法:该法院“装备配 备标准数”减去“现有装备存量数”为第一年需求量。如“现有装备存量数”大于“装备配备标准数”的,第一年需求量为零。以后各年业务装备需求量为当年可以报废或退役的数量,五年法院业务装备需求量总和不得超过本装备项目的装备标准数量。
八、“基层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没
有参考价格的装备项目不填报;认为有的装备项目在“十二五”期间暂时不需要的可以不填报。
九、“统计表”(Excel)中已设有自动计算公式,只需在没有“O”的表格中填入数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