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试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改革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试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摘要]文章从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实践经验中分别阐述了统计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管理模式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建议和思考,以及对司法统计数据指标体系的完善。如何强化司法统计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检查,推进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使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关键词] 现状并存在问题工作模式和机制创新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队伍的建设

社会统计工作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认识国情、国力、决定国策、制定规划的重要依据。司法统计是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分析审判活动以及与审判活动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的有力工具[1],在审判管理和审判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统计信息要随着经济不断进行改革,在技术设备、人才服务、工作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现就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统计思想对新时期司法统计的改革与发展做一些分析与探讨。

一、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现状并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法院体系中的统计工作尽管成就斐然,但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司法统计工作现状不能满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基层法院专用程序体系相对落后。随着科技信息的发展,司法统计系统得以更新和完善。但司法统计报表的固定模式和统计指标体系滞后,不能满足基层法院统计工作的需要。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立案系统不完善,统计程序大都停留在单机运行和手工操作阶段,使基层法院系统数据无法直接提取利用,统计人员需要重新进行抄写、计算、录入这就造成了基层法院人力、物力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消耗。在基层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这势必影响法院全方位、立体化统计数据的展示,成为制约基层司法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2]。

2、基层法院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认识。现阶段,大多数基层法院领导者认为统计只是简单的数据汇总和统计而已,是一项可有可无的的辅助性工作,却忽略了对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有些法院虽然在硬件措施上已经基本能满足司法统计的需求,但是软件设施以及内部网还没有得到更好的完善。统计信息需要各庭室手工抄写、填表上报统计员进行统一整理,这样就形成很多数据无法采集,使得基层统计员难以准确的统计和反映。由于烦琐的统计大大降低了统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司法统计单纯的反映工作成绩的数量统计,掩盖了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利于审判态势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3、司法统计部门自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统计法制意识淡薄。基层法院部门没有严格的自律制度,统计执法乏力,缺乏应有的打击力度,使统计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所以司法统计人员没有很高的责任感和纪律约束感。因此也弱化了保证统计数字质量而应该坚持的原则和立场。降低了统计员对数据的责任意识、敏感性和抗干扰能力。使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能得到最后的保障[3]。

4、基层统计工作薄弱,统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首先基层法院统计队伍业务素质水平普遍偏低,据统计司法统计人员大部分并非专业出身,统计人员多数身兼数职,而且变动频繁,稳定性差。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和司法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到影响。按照司法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懂法律知识、会统计调研、会分析研究、会微机操作的“四会”标准的人才不容乐观。基层司法统计人员大多对统计工作往往一知半解,以至于对统计信息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跟不上

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

二、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管理模式和机制的创新

新时期司法统计改革的重点,要求我们与时俱进,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仍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司法统计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在基层法院管理中的职能。

1、加大基层法院统计信息管理的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一是建立全套的立案与司法统计相结合的系统,该系统记录案件的所有情况,以及审批、排期、送达、保全和先于执行、庭前准备、庭前调解、归档等各环节,自动生成报表。这将大大减少统计员的工作,并保证所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计算机机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图表、数据、信息等形式客观记载并综合反映法官工作状况、具有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统计的生命在于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溯源性,实现准确、高效、方便的数据处理模式。所以基层法院领导应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将其列入法院管理体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不断改善司法统计工作条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预测的整体功能,以更好地为法院高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基层司法统计信息管理,必须建立一套与法院管理、审判运行态势相适应的全面综合指标体系。(注:司法鉴定、执行救济、执行恢复、诉讼费统计、信访息诉等在软件统计方面还是空白)因此,要加快实现司法统计表格标准化、调整动态统计指标休系(例如信访的流动监督与处理),使司法统计指标、司法统计分类及其编码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另外,通过建立以数字方式存储的统计数据库,有利于司法统计信息查询、管理及统计信息的传输和处理,从而使各级统计信息系统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形成统计数据分析成果。使决策层对司法统计情况全方位把握,将审判质量统计、审判效率统计、社会效益统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立案设计、组织设计、技术手段、信息流程等各个环节弥补统计过程与技术的缺陷[4]。

3、进一步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完善司法统计体制。目前,基层法院还是以年底的各项考核指标为依据,尤其以司法统计审判公正指标、审判效率指标、审判效果指标为其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以至于有可能出现偏离本院实际情况的失实数据。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应制定强制性考核指标,要求各基层法院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并且保持目标、制度的延续性[5]。一要完善司法统计制度,强化服务功能,敢于披露司法统计工作中的深层次的矛盾,是现代司法统计转型中统计工作者不可推脱的责任。二要健全各种原始登记、台帐和报表制度、规范统计工作制度、统计监督制度,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分类标准化、数据处理现代化水平。三要设立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与各审判庭室统计研究机构为一体的司法统计体制。通过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对策,促进司法统计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4、强化司法统计法制建设,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保障。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在统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根据立法形式通过发布的统计标准,确保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健全统计法制建设,依法统计,严格执法。强有力的法律实施机制从根本上真正杜绝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6]。司法统计部门要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利用电视会议、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统计法制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让司法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其次要对司法统计的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把司法统计机构和部门的建立、统计是否配备专职人员,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统计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5、司法统计质量与效率并重,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司法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司法统计数据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要全面,各项指标的报表填报要完整。二是司法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准确性。对审判庭室报来的各类数据必须严格审查, 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按司法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司法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司法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的及时性。以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司法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的简便性,各种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

三、加快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创新,提升司法统计服务手段

在信息时代里,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全过程正在实现网络化,在网上实现统计的全过程是信息时代统计工作发展的大趋势[1]。加速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不断进行统计信息创新是新经济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统计工作本身的迫切需要。

1、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基层法院司法统计部门难以及时反映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新变化,所以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技术, 整合统计信息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根据司法改革需求,挖掘统计数据,在开发派生统计信息方面做文章。统计工作信息化的实现必能大大地促进管理模式和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汇聚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尤其是数据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统计、可视化技术、并行计算等方面的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到数据挖掘这一新兴的研究领域,形成新的技术热点[1],使这些领域实现突破性和跨越式发展。

2、信息多元化模式的创新。基层法院要加强对各审判庭室的管理,真实反映审判动态问题,在改进和完善司法统计报表制度的同时,及时掌握审判工作情况,积极推进开展统计试点,鼓励统计创新,研究统计监测体系,逐步实现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多元化。一是建立并执行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统一归档,分级分类使用制度。资料归挡形式推行光盘存储形式,实现资料管理的安全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司法统计法制系统(司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三是建立司法统计项目管理系统(基层法院司法统计调查项目库、审判庭室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基础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数据库、及计算方法数据库、统计标准数据库、统计调查方法数据库);四是建立专项司法统计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刑事、执行案件司法统计调查数据库)五是建立司法统计质量评估系统(司法统计指标数据逻辑关系库、司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库);六是建立司法统计分析系统(司法统计分析应用软件);七是建立司法统计监督管理系统(监督基层法院司法统计管理库);

四、强化司法统计队伍的建设,多方培训司法统计人员素质

1、提高工作人员统计思想认识,深化对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的研究

所谓统计思想,就是在统计实际工作、统计学理论的应用研究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7]。司法统计工作是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统计工作涉及的面较广,这就要求统计工作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8-9]。目前许多统计人员理论知识欠缺,不会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决策者考,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必须深化对数据分析的认识并且从数据中获取一切有效信息为目的,不断拓展研究思路,继续开展数据分析方法技术的研究。这就要求各基层法院要运用各种措施来提高统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要着手培养和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加大培训教育资金投入。由于现代统计在理论分析研究上、调查整理方式上、信息化处理技术上的进步和发展,对司法统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法律知识、司法统计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要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 对原有的统计信息工

作人员进行各种技能(如计算机的应用技术、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等)和各种知识与素质(主要是统计知识、法律知识、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及培养。培训可采取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多途径并且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司法统计人员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研究和把握新时代的趋势,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提高数据质量和高层司法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为服务经济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全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参考文献:

[1] 邵文虹, 罗东川,司法统计基础与实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院。 2007,(8)。

[2] 刘春才,

[3] 邢利宇,

[4] 邓大松,

[5] 赵红雷,

[6] 王桂菊,

[7] 陈福贵,

[8] 刘玉琼,

[9] 张凤霞,

翁祥桂,王桑根,基层统计的特征及存在问题。1999,(1)。 政协委员揭秘中国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2010,(3)。 刘昌平等,2009-2010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10,(11)。 加强统计信息管理 提高统计服务质量。2008,(1)。 贾玉荣,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统计信息质量。2008,(10)。统计思想雏议。2004,(5)。 曹向兰.构建统计信息质量长效机制。2009,(12)。 浅谈如何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2005,(5)。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一些建议

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思考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五大问题

基层自治与司法改革

论法院的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基层探索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助力司法改革

基层法院党建有利于司法为民

基层法院司法宣传考核细则

试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改革与创新
《试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改革与创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