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如果是非关联方的欠款无须支付,对此要非常谨慎,一般除非对方明确表示放弃债权,或者对方已经注销工商登记且无其他单位或个人承继其权利,不能仅仅以对方长期未催讨为由将负债转销,否则低估负债是不稳健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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