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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校科研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计算机分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计划类别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承担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社科基地项目、一般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1.社科基地项目由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评估认定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由各人文社科基地选题申报。

1 2.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研究项目。

3.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是指在教育厅科技处指导下,与其他人文社科项目统筹规划,由教育厅科技处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实施的教育学门类的研究项目。

4.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研究项目第一申报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要求

1.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辽宁省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本次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同时以第一申报人申报实验室、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但不影响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

3.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4.第一申报人有教育厅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5.一般项目计划只面向省市属高校。

2 6.各高校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并对本校教研人员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数量要求

1.一般项目(含教育规划)每个单位不得超过50项; 2.每个文科基地只能报2个项目; 3.自筹项目每个单位不得超过10项。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者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者可登陆校园网科研督导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

2.于2009年1 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督导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附:《申报登记一览表》)二份、《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3.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督导处(院部309) 李照清 88252550

科研督导处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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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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