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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演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7: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园法制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周绍康,是淄角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受翟吉和所长的指派,根据咱们学校的计划安排,很荣幸到贵校与各位老师、同学们共同探讨交流一下校园治安问题,希望通过共同探讨,让大家对法制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更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能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因准备匆忙,有不到之处请大家多批评和指正。

首先,我谈一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类型:

哪些属于不良行为呢?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不良行为有: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就是大家常说的“收保护费”,这个性质是极其严重的,一旦被我公安机关发现,将会对收取他人保护费的人员严肃处理。);

5、偷窃、故意损毁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如离家出走,经常考试作弊、经常欺负小同学等。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

1 年人对法律的无知。目前很多人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很模糊,觉得我们是中小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我们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就不会触犯法律,我们不会违法犯罪。按照我们经常的说法,一个人到了十八岁,就是一个成年人了,但我们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八种罪: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故意重伤害、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

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3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个同学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另一个刘某年仅15周岁,是某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

2 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校园突出的三种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措施作简单分析。

一、拉帮结派,导致犯罪

校园内时常会发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拉帮结派,或者学生勾结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年到学校或学校周围实施殴打、辱骂学生,或敲诈钱物、抢夺、抢劫、侮辱女生等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同学们身处于很阳光的青少年时代,很多人对这纷繁复杂的世界充满好奇,喜欢寻找刺激,喜欢恶作剧,在他们的理念里,不认为是犯罪,尚不知无形中已经坠入犯罪的泥潭,这所谓的“美丽”错误改变了他们的一生。例如,2012年,公安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斗

3 争中,一举摧毁了“九里帮”这一黑恶势力团伙。其中的老大苏某,外号“九里”,曾就读于某职业中专,在校期间就拉帮结派自称老大,以强凌弱,因打架多次被学校处分,却不思悔改,仍然我行我素,毕业后不谋职业,纠集一伙“老部下”,成立所谓的“九里帮”,他们每天在网吧内聚集,时分时合,只要出来,每人都携带管制刀具、土枪等,经常无故殴打他人,敲诈勒索,抢劫,吃霸王餐,打霸王的,主要的活动经费便靠抢劫,2012年夏的一天晚上,他们十几人到该地一公园的露天舞池内玩,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十几人持刀冲进人群无故将对方砍伤,并伤及无辜,社会影响极坏,最终这一团伙被公安机关一举摧毁,其中十一人受到刑事处罚,老大“九里”因未满十八周岁,从轻处理,被判十四年,同学们想想,人生有几个十四年。在此,我想提醒你们,不要和社会上一些劣迹青少年接交。再举个例子,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12名少年结伙抢劫,14岁的小江是海淀区某中学初一学生,是班长,后来和其他11名同学因抢劫而关进了少管所。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小江在教室里扔篮球,篮球撞坏了玻璃窗户,小江因违反校规,在教室里打闹导致公物损坏,需赔款50元。整整一天小江闷闷不乐,他不敢让爸爸知道这件事,到哪儿去弄这50元钱呢?4个与小江要好的同学和他一起回家,边走边给他出主意说:学校门口不是常有大孩子抢我们的钱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抢别人的呢?于是

4 他们决定去抢劫那些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第一次在农贸市场边上,一个外地人正好经过,5个人立即围上来,小江手里拿着砖头,外地人吓坏了,没有一点反抗地就把身上的3000元拿了出来,每人分了600元。从此以后,他们放学吃饭后,就去农贸市场附近拦路抢劫外地人。如果反抗就用砖头、石块、木棍打,轻者鼻青脸肿,重则头破血流,抢劫的队伍不断扩大,最多时达12个。他们的罪行最终被公安机关发现了,12名少年因抢劫罪被起诉到海淀区法院,望着剃了光头,穿着囚衣的孩子们,老师、父母震惊了,落泪了。小江和同学们根本就没意识到自己犯了罪,小江说:我想被派出所抓到了顶多教育教育,不会判刑。而后来加入的小青则说:“抢钱打人都只是觉得好玩。”小江被判了8年有期徒刑,而其他11名则被判处六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上述案例中,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要介入学校和社会团伙活动。青少年时期集聚性强,极易受好朋友,好同学的影响,如果交往的是益友会获益匪浅,而往往一旦结交了帮派、团伙人员则难以自拔,滑向深渊。

二、由于上网打游戏引发犯罪

我希望同学们远离网吧、游戏机室,正确对待计算机和上网问题。现在,很多家庭为了让孩子尽早掌握计算机技术,都买了电脑,家长的本意是好的,是为了让孩子学知识,帮助孩子学习。但是,现在很多孩子在计算机上不是学习,而

5 是在玩一些网络游戏,这本来也没有什么,学习之余,放松一下也可以,但是有些同学玩游戏上瘾,沉迷于游戏,这就不对了。还有些同学,利用电脑上网,去看一些低级趣味的内容,甚至传播网上一些不健康的所谓“民谣”,什么“分不在高,及格就行;考不在好,作弊则灵”等等,还有些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纯粹是玩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电脑游戏和网络游戏,这就更不对了。我们利用电脑上网,从网上查阅学习资料,学习掌握各类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方法,做一些对我们有益的活动,对我们有好处。而网吧内人员复杂,是藏污纳垢的地方,经常发生抢劫、敲诈勒索、打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那儿,也会结交一些劣迹人员,无形中便混入他们的队伍,改变了自己的一生。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因上网成瘾的青少年为了向家长要钱而与家长发生冲突,将家长伤害的悲剧不胜枚举。举个例子,北京17岁少年小新,两年前开始沉溺于网络世界,初中没毕业便辍学了。由于没钱上网,开始在家偷了爸爸2000元,不久用光了,后来想起爸爸给了爷爷4000元生活费,又去偷爷爷的钱。晚上,看爷爷奶奶睡着了,就去翻,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偷,响声惊动了爷爷,又去砍爷爷,之后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后来才知道这两元钱其实是奶奶准备给小新买早点的。隔着铁窗,小新哭着说:“奶奶从小就最疼他,有什么好吃的都

6 惦记着他。当时,只想拿到钱后去网吧玩,根本没去想后果。”还有2件事,一件是2004年河南平舆县特大杀人犯黄勇,他都是将受害人从录相厅、游戏厅、网吧等地诱骗到其家中,先后杀害7名青少年,其中4名是在校学生;还有2005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经常上网扮演武士与别人搏斗,欣赏网上暴力、恐怖图片小说,报复心理严重,一天因和同学一起打扑克牌赌博,同学说他打牌搞小动作,引起吵架,而将4名学生杀死,杀人后他又钻进了网吧,最终在海南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我国中央综治委对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因上网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未成年犯罪的比率已由2006年的4.1%上升到2010年的25.1%。互联网在为青少年提供学习科学文化、思想交流、休闲娱乐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网上的不良信息,某些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室,网吧的秩序混乱,都可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

三、一时冲动,打架斗殴导致犯罪。 先举两个例子:

1、2004年山东省营南县某中学,初三晚上晚自习结束后,同学们都赶回宿舍休息。一对好朋友,一边走一边说笑,王某说了句过火的话,刘某很生气,抬手打了王某一拳,王某也不势弱回了一拳,刘某随手拿起地下的一个小木棒,王

7 某从小兜里掏出一把削铅笔的小刀,就势刺了刘某腰部一下,出血了,两个人都害怕了,怕学校老师知道后受到处理,王某要领刘某到卫生室看看,刘某说不用,于是这两个人一同回宿舍休息,结果,刘某在下半夜疼痛难忍,通知班主任把刘某送到医院,经检查右肾被小刀刺进0.2厘米,因淤血造成肾小管堵塞,造成右肾急性坏死,只好切除,学校报案,学生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刑事处理。

2、2011年6月1日晚,以孙某、陈某为首的七名少年(都只有15岁多),在某市农贸街防洪大堤外,硬是将一名18岁的青年活活打死。为什么?因为陈某觉得看这个青年不顺眼,就与他发生口角,然后又邀人找这个青年“讨说法”,扬言要“修理”他,毫不计后果的用随身携带的铁棒,砸向这名年轻人的后脑袋,顿时,鲜血直冒,接着一涌而上,将他活活打死。事后,这七名少年若无其事地走进网吧,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上面两个案例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一般来说,青少年情绪不稳定,变化快,易冲动,打架极易发生,双方由于情绪激动,往往大打出手,后果不堪设想,而引起整个事件的原因可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因此大家在平时要注意加强个人修养。

以下讲防范措施:

㈠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要主动缓和关系,检查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和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时再细论对错;

8 ㈡双方矛盾无法调解时,可以找老师、家长、辖区民警出面调解,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许多时候要学会忍,不要动不动就打人骂人。另外要多为他人着想,不能以强凌弱,以免招致忌恨,报复。

上面我讲了校园容易发生的几种犯罪形式以及针对未成年人几种不良行为的防范措施。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启发,有所收获。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的安全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关心。“赢得未成年人、就赢得未来”,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职能机关,我们公安部门将通过大力整治校园内外治安环境,打击一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学生撑起真正意义上的蓝天。愿看到你们在校期间,尽情的享受大自然的沐浴、享受阳光、雨露的滋润,同辛勤的老师们一起遨游知识的海洋,吸收营养,将来成为茁壮的参天大树,国家的栋梁。希望大家长大以后怀着一棵感恩的心,孝敬你们的父母,呵护你们的兄弟姐妹、尊敬我们亲爱的老师,回报我们美好的社会。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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