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法讲义
《经济合同法》讲义
时间:2012年7月21日晚上7:00
地点:乡法制学校
主讲人:张玉芹(财政所所长)
教学内容:《经济合同法》讲义
一、合同一般基本内容
1、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必须)
2、标的(必须)
3、数量(必须)。
4、质量(无约定者,依以下顺序逐次选择适用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通常标准
没法约定者,设质保期 (质保期设定须明确,所谓的产品到达后经验收后付款这是只是付款约定,而非质保期约定。)
5、价款或报酬(必须)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无约定者,合同法上有说明)
7、违约责任(无约定者,合同法上有说明)
8、解决争议方式(协商、仲裁、起诉)
二、授权与代理
1、合约签署:
(1)公司公章是最有效力的签署工具
(2)合约签署范例:
合约抬头为A公司与B公司,签字者为A公司采购C与B公司业务D,由于C、D是算履行职务,所以此份合约当事者是A公司与B公司。
2、授权与代理问题
举例: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每次订单乙方会以盖章方式回传给甲方。某次乙方订单由乙方主管签字即回传给甲方,后来该批产品被乙方主管带走,此次纠纷该如何处理? 法院判定方式:
(1)合约是否有约定授权或代理人员
(2)依之前双方订单来往的惯例判决:由于之前订单来往都是盖章确认,本次只有乙方主管签字确认,故不认定该主管可代理乙公司开立订单,故甲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讨此笔货款。
3、表见代理
定义:为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之代理行为,该代理视同有效。
举例:乙方承包甲方工程60万元,其中甲方应乙方工头要求将其中10万元以汇票方式开立给乙方配合之外包商丙,其余款项以现金支付给乙公司,后因乙方工头拿该汇票以甲公司名义跟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材料送至甲公司,货款并未完全支付,故丙方向甲公司要求付款。
判决:虽然乙方工头并未有权代理甲公司与丙方签订合同,但由于汇票以甲公司名义开立给丙方,且送货地点在甲方,故法院认定此代理行为有效甲方须承担负款给丙方的责任。
4、法人代表代理
法人代表超过公司设定权限代理公司签署各项协议,出非相对人确实知道,否则该代理行为视同有效。
5、律师建议注意事项:
(1)当事者名称不得有误,须与公章名称一致。
(2)合同签订最好是加盖公章或业务章,如果是以代理人方式签署合同,应附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名字不得写在当事人一栏
(4)标的须明确约定(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三、质量标准
案例:甲方向乙方购买燃料油并签署购销合同,某天甲方向乙方购买煤块,但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判决:该合约是以油品作为标的,而非煤块,故煤块之买卖不受到油品买卖合同之约束。 对策:订单注明受油品合同约束。
四、合同的履行
分期付款协议建议:若乙方任何一期款项逾期不付,甲方可就本协议内所有款项提前请求支付。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承担条件:
(1)违约
(2)不考虑是否有过失责任
例外:赠与合同、运输中旅客行李损失、保管合同、储存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
(3)是否造成损失不是所有责任的必然要素
2、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适用关系
(1)收取定金之一方如违反合同,须双倍返还定金(此为担保法规定)
(2)约定效力 > 法定效力
定金、违约金之适用优先于损害赔偿
违约金
违约金 > 损失(过分大于) 可要求减少差额部份
违约金 >= 损失(损失30%) 依违约金之规定
六、纠纷解决方法
1、仲裁
(1)一裁终局: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可避免诉讼的反复上诉。
(2)仲裁地区不受双方所在地或其它限制,故可约定任意的仲裁委员会。
(3)须有明确的仲裁协议。
2、法院诉讼
(1)诉讼地区限定:被告住所地;合约履行地(须明确注明才行);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地物所在地
(2)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未约定者,以加工行为地默认为合同履行地。
七、合同法其它问题
1、对帐:
(1)对帐只须加盖财务章,但如有扣款事项也须列入在对帐中。
(2)对帐可作为截止点,如果发生双方最后应付余额有差异导致纠纷时,可依对帐后(双方帐目核对一致之时点)提供相关帐款数据即可,否则将会有不断追溯要求左证的问题产生。
2、传真件及复印件如未有其它相关的资料作为左证,一概视同无效。
3、律师费并非诉讼过程中必要花费,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律师费用各自负担。 例外:商标诉讼、专利权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