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一娃幼儿园员工合约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受聘岗位:
为了快乐一娃幼儿园健康有序的发展壮大,同时,考虑到员工收入与福利问题,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合约: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快乐一娃幼儿园的合同制员工,聘用期限为:2012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二、聘用到期后,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继续聘用则签订合约。若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满意,甲方解除聘用合约。
三、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员工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以及甲方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如有违反,按照相关的条款进行考核。
四、聘用期间,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受聘岗位支付薪酬。标准如下:校长:3500元/月(指派汽车一辆,包含油费,保养,不含保险、年检,损坏自负)
园长:2000元/月
班主任老师:1500元/月
副班老师:1200元/月
生活老师:1200元/月
外教老师:协商按课时定价
以上岗位发放全额工资时段为开学日期至放假期间。最后一月不足一月按比例发放。招生、放假、培训期间,工资标准按休假时段工资发放。标准按本合约第五条执行。
五、放假期间,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受聘岗位支付以下薪酬:
校长:1000元/月
园长:800元/月
班主任老师:500元/月
副班老师:500元/月
生活老师:500元/月
放假期间的工资只有继续聘用的员工才享有。如在假期前已经解除合约或下学期开学时未到岗的员工不予发放。
六、乙方同意本年度不交纳三金五险等福利,将该费用包含在工资内,并由员工自己交纳。同时,以上薪酬包含了员工的交通费、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甲方若统一交纳三金五险,再另行调整工资标准。
七、乙方在岗时间满1年,可享受当年幼儿园的分红奖励。分红总额即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该年度的总盈利的50%。盈利情况根据该年度的支出收入报表核定。校长负责财务审核以及报表工作,每月对财务账目在月度会议上进行公开,受聘员工可对任何费用可提出异议。甲方应给予合理解释。受聘不满一年或下学期开学时未到岗以及被甲方解除合约的员工不能参与分红。
八、员工分红标准如下:
校长:15%
园长:8%
班主任老师:5%
副班老师:4%
生活老师:3%
外教老师:2%
如因员工增加或分红比例超过100%,则对各员工的分红比按比例进行稀释。员工每多工作一年,分红比例增加1%。
九、甲方每年提取盈利总额的10%作为奖励基金,用来奖励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奖励金额由甲方单方面或由员工推举确定,奖励时间不定。
十、受聘员工签订合同后,将在上月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如果员工提前单方面违约则保证金不退还,并扣除解约前的所有工资,充当违约金。
十一、若甲方对员工工作表现不满意,甲方可随时辞退乙方。但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合同保证金以及当月工资。不足一月按比例核算。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次年重新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
代表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