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
湘检发政字[2005]15号
关于给肖玲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肖玲,女,1968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生前是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三级检察官。1985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醴陵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2004年7月被诊断为胰腺癌后,仍然坚守工作岗位。2005年4月7日因癌细胞扩散,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年仅36岁。
二十年来,肖玲从法官到检察官,主办的民事、刑事案件达1000余件,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两次被评为反贪卫士;2003年分别被省、市院评为“优秀公诉人”、“五佳公诉人”;2004年,被株洲市院评为“优秀公诉人”、被醴陵市委、政府荣记三等功;2005年,被株洲市、醴陵市政法系统评为“优秀政法干警”。 肖玲同志的一生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一生。她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检察事业,时时处
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她视检察职责如生命,在患病期间,仍然战斗在工作一线,在生命的最后三个月里仍然坚持出庭办案5件12人,把毕业的精力无私奉献给了党和人民。肖玲同志一生是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一生。在二十年的工作中,她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不论是从事审判工作还是检察工作,从事反贪工作,还是公诉工作,都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她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更新观念,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从一名招录干部,成长为一名检察战线的办案能手。肖玲同志的一生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生。在反贪工作中,她总是毫不畏惧地冲在最前面,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卫士无限忠诚的政治本色和无私无畏、敢于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英雄气概。在公诉工作中,她总是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在困难、危险、威胁与恐吓面前无所畏惧,大义凛然,不畏邪恶,不畏权势,体现了一名优秀公诉人的凛然正气。肖玲同志的一生是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一生。她坚持原则,公正执法,一身正气,从不以权谋私,不为利诱所动,严格按照党的有关纪律和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体现了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优秀风范。
为表彰肖玲同志的先进事迹,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给肖玲同志追记一等功。
省人民检察院号召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肖玲同志学习。学习她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政治本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学习她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她情系百姓、埋头苦干、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深入推进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抄报:高检院办公厅、政治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人事厅
抄送:本院领导同志、机关内设机构
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