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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校园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韶关学院校园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校园新闻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的运作和管理,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确保网络新闻信息具有正确导向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推进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新闻宣传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深入实践“三贴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广泛宣传报道我校在各项工作中的动态和成绩,宣传报道学校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校园网新闻宣传的主要范围:

校园网将在原来版面的基础上作修改,共分“校园要闻”、“部门院系动态”、“学术动态”和“时事导航”等4个栏目。

(一)“校园要闻”栏目:

1、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2、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3、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4、校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5、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新闻报道;

6、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新闻调查;

7、学校各个阶段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部门院系动态”栏目:

1、学校各党群、行政、教辅、后勤部门、在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2、各院系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3、各部门、院系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的报道(为避免新闻报道的重复,原则上只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独特性的信息);

4、各部门、院系阶段性常规工作的报道(侧重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新颖视角的信息)。

(三)“学术动态”栏目:

1、学校举行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2、学校在教学、科研上所取得的新成就的新闻报道。

(四)“时事导航”栏目:

1、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精神的宣传报道。

2、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尤其是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

3、国际、国内关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形势、趋势的研判文章。

三、校园网新闻稿件的采写

1、全校全局性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推出的改革、发展、稳定重要举措,由新闻中心派记者采写新闻信息。非全校全局性的各类活动、会议,原则上谁主办谁负责报道。特殊情况,需新闻中心安排采写新闻的,须报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同意。

2、凡属部门、院系常规、例行工作的活动或会议,一般不予报道或不重复报道。

3、各部门、院系新闻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新闻信息员由各部门、院系指定(至少一名),报送新闻中心备案。新闻中心每年将组织新闻信息员开展专题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

4、各院系成立学生记者站。记者站受院系学生工作口领导,接受新闻中心记者团业务指导。院系学生记者站除承担本院系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外,受校园网、校报、校广播台、粤北大学生报委派完成指定新闻采写任务。

四、校园网新闻稿件的审核

1、在校园网宣传报道工作中,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导向错误等问题,一律由上传新闻信息的部门、院系承担责任。

2、党群、行政、教辅、后勤服务部门的新闻稿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院系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内容的,由行政主要 3 领导审核,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的,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

3、校园网新闻宣传稿件采用由新闻中心负责终审。新闻中心对校园网新闻宣传信息稿件有正当的修改权、建议权、审核权和删除权。

五、校园网新闻稿件的上传

(一)新闻上传的步骤:

1、登陆用户界面在校园网信息在线左上角,登陆用户后,点击“添加信息”,选择“文章栏目”。“文章标题”尽量精炼概括地介绍新闻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20字。确实需要的,可以有副标题。“文章作者” 一般要求由作者本人署名,如特殊需要,可以用部门、院系名称。“审核人”填写文章审核人名字,不能用部门、院系名称。“发布单位”填写信息发布的部门、院系名称,如有需要可联合发布。“摄影”填写摄影人名字,不能用部门、院系名称。

2、文章正文粘贴在信息发布页面中文本框内,不需要再次黏贴标题。由于系统与WORD文档格式不同,请在上传时将WORD文档中的内容粘贴到“记事本”上,再从“记事本”上粘贴到信息发布页面中文本框内。正文一律使用宋体5号字,每一段落前须空两格。

3、如需插入图片,请点击“插入或修改照片”图标,选择插入图片。新闻使用的图片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像素控制在700×525,单个JPG文件的大小控制在100KB以下,请自行用工具软件处理。图片应在正文之前居中显示。重大新闻方可配上图片,一般不超过三幅。

(二)注意事项:

1、校园网一律须通过用户名登陆投稿,不接受邮件、QQ或其他传送方式投稿。

2、每个部门、院系都配备用户名、密码,如遗失用户名或密码,请到校办信息中心重新确认。

3、各部门、院系的信息上传用户名、密码要指定信息发布员专人专管,并上报信息中心备案。信息发布员上传权限不得随意交给他人,如更换信息发布员的部门、院系,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信息中心。

六、校园网新闻稿件的发布

1、校园网终审、发布新闻的时间定为周

一、周

三、周五上午,发布日的稿件截止当天9:30前所上传稿件,超过时限,转入下一终审、发布工作日。除全校性重大新闻,其他稿件参照省内高校网络新闻审稿、上传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惯例发布。

2、各部门、院系发布的新闻,如质量不高、格式不符合要求、或新闻价值不高等,新闻中心可不发布,或退回要求修改。

3、一般性新闻或同一题材新闻,新闻中心可根据需要在下一周周一以“一周简讯”的集约方式予以编辑、发布。

七、新闻宣传工作的评选、表彰

1、每个年度组织校园十大新闻评选,集中展示学校一年当中的重大活动与成就。

2、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院系学生记者站、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调动各部门、院系以及新闻信息员、学生记者工作积极性。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韶关学院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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