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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6: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韶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过程。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第一条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训练,应达到如下目的: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使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使学生的文字表达、科技文献检索、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在一定程度上检验和提高学生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二条

教师给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时,必须体现如下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窄过细,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选题内容可根据学生的基础、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发挥各类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

六、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课题内容较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注重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充分重视计算机和外文应用能力训练的内容。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具体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可分为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实验研究、软件设计、工程设计(实践)、艺术作品设计和综合类等类型。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一般情况下,工科学生应以工程设计为主,参加设计的学生数应不少于80%;文、理科学生以论文为主,要尽可能较多地选择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不能简单地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实验数据的收集处理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艺术设计类专业以作品设计为主,并注重设计方案构思、作品内蕴诠释等理论研究。

二、在每一级学生的第七学期第11—13周,各院系要选派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设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所有开设的题目经教研室、院系认真讨论筛选后,于第七学期15周前向学生公布,并由学生选题,让学生尽早熟悉课题。

三、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院系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为选题。

四、院系应于第七学期期末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选题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由学生本人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经院系、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选题。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设计经验、对课题内容熟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承担指导任务时,必须在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凡本人未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不能承担指导学生的任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要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鼓励有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承担指导任务。

第五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承担指导工作,院系应指派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者)定期进行联系,了解设计进度等情况。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院系领导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原则要求不超过8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既要指导业务,又要指导思想;既要对学生设计中每一个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又要防止对学生包办代替。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选择承担指导的课题,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或指导计划);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必读书目、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器材等。

二、指导学生了解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等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以及审查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

三、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四、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所指导的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和评分。

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评定学生成绩。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学校教务处、院系、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本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二、组织开展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督查、总结、评优、评估等工作。

三、落实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预算,分配、审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四、审核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答辩委员会名单。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第十二条

院系主要职责:

各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成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二、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三、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标准,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拟定课题原则,目的要求,学生选题,综合训练的安排方案,设计的文字报告,图样要求以及答辩评分等。

四、把好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审题关,审定指导教师资格,落实指导任务,组织开展学生的选题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前期、中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选派评阅教师评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

六、根据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和答辩资格审查。

七、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含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院系(或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方法、步骤、要求和评分标准,科学严格评定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作品。

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成员由各专业提名,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院系于正式答辩前半个月将名单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会主任由院系负责人或校内外名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可分别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必须是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各答辩小组可设立一名秘书(不占答辩组成员名额),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等事宜。对于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职称条件的校外有关生产、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八、组织开展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各教研室主要职责

教研室作为直接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二、初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三、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四、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组织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

五、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成人员。

六、组织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设计)、图纸等,参与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韶学院[2005]38号),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作品。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答辩程序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程序分为审阅、评阅、资格审查、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等五个环节。

一、审阅:学生按计划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 议书”的相关内容后,连同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有关图纸及附件,按规定时间交给指导 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写出评语和评分。

二、评阅:院系确定评阅教师后,评阅教师从学术角度就学生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学生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和评分。

三、资格审查:院系在审阅、评阅的基础上,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后,方能获得答辩资格。

四、答辩(详见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五、综合成绩评定(详见本规定第七章)。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我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要求全员答辩。答辩方式可采取院系公开答辩、小组答辩(含口答与笔答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公开答辩人数应占答辩人数的15%左右。凡预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必须参加公开答辩。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一、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二、没有达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三、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文稿,考核评议书上没有审阅意见和评阅意见。

四、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内容有三分之一以上雷同或类似。

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抄袭他人作品。

六、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未按要求到院(系)备案及汇报工作进度。

第十九条

答辩工作一律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最后一至两周内进行。答辩的主要程序、要求为:

一、各院系在答辩之前二周制订好答辩工作计划,并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计划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院系在组织公开答辩前要发布公开答辩会信息,将公开答辩会向整个院系(或全校)学生开放。

二、答辩前两天,学生应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提纲包括:

(一)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

(二)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

(三)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四)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

三、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答辩委员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委员评分。

四、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学生陈述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问答为20分钟左右。

五、答辩委员所提问题原则要求不少于3个,且要类型各异。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给予任何提示。提问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方法等的掌握程度;

(二)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体现程度;

(三)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须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等。

六、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在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议书的相关栏目填写评语,记录答辩成绩。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集体评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定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凡经过全面考核,确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对评定为优秀和不及格的要认真审查,集体讨论,力求准确。

第二十二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一届补做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缴纳一定的指导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院系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20%)、审阅成绩(占30%)、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四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评分基本标准的通知》(韶学院[2005]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等级的原则要求为:

一、优秀(90分以上)

(一)观点正确,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本专业的有关知识及技能。

(二)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或有所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分明,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文字流畅,书写工整。

(四)材料典型充实,数据准确可靠,方法科学。

(五)答辩中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二、良好(80—89分)

(一)观点正确,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及技能。

(二)分析问题比较全面和正确,具有一定的特色,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结构较严谨,逻辑性较强,文字流畅,书写工整。

(四)材料充实,数据可靠,方法科学。

(五)答辩中能正确回答问题,思路比较清楚。

三、中等(70—79分)

(一)观点正确,能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

(二)分析问题较全面、正确,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三)中心明确,层次比较分明,有一定的逻辑性,文字通顺,书写端正。

(四)材料基本齐全,数据基本可靠,方法正确。

(五)答辩中能比较正确地回答问题。

四、及格(60—69分)

(一)观点基本正确,在理论上无原则性错误,能基本掌握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能围绕论题,基本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是罗列现象。

(三)中心不够突出,层次不够分明,逻辑性不强,文字尚通顺。

(四)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

(五)答辩中经过提示能比较正确地回答问题。

五、不及格(59分以下)

(一)观点不正确,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差。

(二)中心不明确,层次不清,逻辑混乱,论点、论据、结论前后矛盾,文句不通。

(三)材料零乱不全,主要论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

(四)主要内容基本是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笔。

(五)答辩过程中经过提示仍不能正确回答问题。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要对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使其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指导性比例为:优秀不超过20%;良好占30%左右;中等占30%左右;及格及以下占20%左右。

第二十六条

所有学生的综合成绩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透露给学生。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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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学院〔2006〕144号文附件6200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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