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乌鲁木齐冰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乌鲁木齐冰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在苏州市北疆枫叶园度假村的演出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演职人员30名(舞蹈演员男10名,女15名,歌手3名,主持人2名)。
二、协议限期:自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三、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具有正规演出场地进行文艺演出,不承担文艺演出之外的其它任何服务项目。
四、劳务报酬:甲方付乙方演出费:每月人民币元 (此费用包含演员演出费、服装制作、音乐制作、多媒体制作、编排排练、场地提供、化妆、税等费用),协议签订时预付款人民币20000元,人员出发时付人民币元,此后每月10日结清上月费用,如拖欠超过3日,甲方赔付乙方滞纳金当月费用的10%。
五、甲方所承担的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演职人员乌鲁木齐至苏州往返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用。
2、甲方提供乙方训练、排练场地。
3、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
六、乙方应承担的的义务
1、乙方演职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排练和演出相关规定。
2、乙方演职人员因个人违纪导致人员伤害及其他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排练、演出期间,舞台设施如被乙方人员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4、协议期间,乙方为参演人员购买意外险。
5、乙方提供所有参演人员健康证。
6、乙方提供演出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终止方承担,终止协议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八、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应。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乌鲁木齐冰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演艺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