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青教发[2010]116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各总校、直属校: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44号)要求,结合我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本实施方案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项目:
1、全县单独计提发放的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县统一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
3、学校自行确定奖励性工资项目为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目标达成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分配发放,在本辖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经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2、经教育局批准的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考核,按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标准发放;2010年在职人员退休、病休、死亡后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2010年调出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间调整人员在新单位发放全年考核津贴,分段计算农村教师补贴和班主任津贴,由新单位发放。
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无故不在岗超过3天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本单位的督导员在完成本单位规定的督导任务后享受学
校平均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单位可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定的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后作为各总校、直属校的可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年内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单独计提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总校、乡镇中学校长、直属学校校长和书记(现任正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各总校、直属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县教育局按公务员年人均津补贴标准和本人上年12月基本工资总和的30%的1.35倍计提统筹使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教育局年终督导评估结果对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分配,每年分配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平均津贴标准上浮10%。
(二)全县统一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实际发放数额计提。根据我县学校的交通条件和艰苦程度,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县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划分为三个等次:单人独校教师享受一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120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享受三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50元;除单人
独校和县城直属学校外的教师享受二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80元。
2、班主任津贴:将原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采用定额方式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按学期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班主任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标准是初级中学按每标准班(标准班班容量50人)每月120元,小学按每标准班(标准班班容量县城45人,农村30人)每月100元,学前班按每标准班(标准班班容量25人)每月100元。学生数每增加、减少5人(不足5人不计)班主任费相应增加、减少10元。班主任津贴最低标准为中学80元,小学、学前班60元;最高标准为中学140元,小学、学前班120元。班主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以上标准的50%计发。
(三)学校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只作为参考,各校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项目和标准,但必须严格执行《秦皇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1、岗位津贴(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均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的标准与考勤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教育局、总校任命的现任在岗干部及当地党委任命的共青团、妇委会现任在岗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加发岗位津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发额度不得超过班主任津贴标准,
优秀比例不超过5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加发额度不得超过班主任津贴标准的60%。身兼数职者以最高职位计发,不得累计发放岗位津贴。
2、课时津贴(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课时津贴分配时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单位教职工进课堂,按所任课时数量计发课时津贴,不任课教师不享受课时津贴,每周课时津贴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20节。
3、目标达成津贴(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7%):目标达成津贴分配时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同时考虑目标达成情况的质与量。各总校、直属校每学期对所辖教职工进行全员全面考核,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发放目标达成津贴。
4、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奖(约占学校自行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奖主要体现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教育、教学、管理(或活动)的成果(或业绩)所获得的奖励。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奖范围:(1)总校、直属校各项常规管理评比结果;(2)参加总校、直属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所获奖励。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奖的计算方法:(1)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评比,必须经本单位推荐且有最终评比成果;(2)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考核评比,必须逐级上报并在本校备案,成果及研究的内容要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或岗位相一致,评比结果按同级
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标准的50%计算,每学期有多个的按规格最高的一个计算。
六、根据《秦皇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效绩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教职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七、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各总校、直属校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把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切实把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实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关键步骤和基础性工作,把好事办好。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总校、直属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实施。
3、健全制度,规范考核。各总校、直属校要根据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考核细则和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4、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总校、直属学校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造成集体上访的,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无理取闹、消极怠工、越级上访的教职工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0年12月13日
主题词:2010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实施方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蔡守怡副组长:艾国军成 员:于长成
贾兴国 肖宗耀 薛建国 刘 银 王进仕 刘玉国 肖玉成 王桂银 佟志良 韩立军
王天印 宣 昂陈建强 杨 仿 林小军 余春江 肖 凯 秦学文 刘增和 石云峰 程金文
吕凤楼
苏成悦王春祥 肖桂菊 袁会良 曹金山 徐国华 李宝生 张青春 张玉民 王民增刘继宏丁连合宋平胡宗双朱再良冯 俊张宏波孙 斌邵春强张明学李学良冯 杰周桂才马占理杨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