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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28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建管字[2009]28号

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

(二)方法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11月13日至11月18日)。各市场主体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特别是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建设以及\"两改\"、\"扩内需\"等重点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和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在市内四区的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2、主管部门检查(11月19日至12月4日)。市内四区在建工程由市建委建管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责任区域划分进行检查;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按照检查登记表(附后)的内容如实填写登记、整理汇总。对上半年已检查,且确认建设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免查,但要将其基本概况进行登记、汇总。

3、巡回检查抽查(12月5日至12月20日)。

(1)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个区市抽查工程不少于5个。

(2)对其他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区(市)各检查5个,其中:由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检查工程1个;检查组指定检查工程2个(从区市在建工程项目汇总登记表中指定);随机检查2个,由检查组随机检查。 (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各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当场汇报);查看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反馈检查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计划和检查实施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收效到位。

(二)认真检查,扎实整改。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扣分和通报;各级、各区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肃对待,严格检查,严肃执法,做到检查项目全面,查出问题到位,统计数据真实。

(三)注重结合,创新进取。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创新性地组织好执法检查;要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力求在市场管理制度、执法体制机制、宣传教育培训、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建管局;市内四区检查组于12月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

(联系人:刘春军;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

附 件:

1、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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