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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1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7: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建管质字〔2014〕1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安〔2014〕10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从发文起至12月份,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建筑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强化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坚持边开挖边支护,严禁一挖到底;要加大恶劣天气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管理,严格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强化对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各产权、安拆和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认

真抓好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拆除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检测、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各种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抓好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标定,重点加强恶劣天气期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应急加固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与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搭设和使用,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

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五)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90号以及我市《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要求,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要重点加强伙房、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地食堂燃气瓶罐必须在伙房外单独隔离设置,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

(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要将扬尘防治工作摆在工程管理的重要位置,高标准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一是严格\"两个围挡\"管理。采用新标准全封闭围挡墙,建筑物采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挡。二是严格裸土覆盖和硬化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裸露土堆进行有效覆盖,覆盖要全面、牢固,不得流于形式;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水、渣土。施工现场大门口处的硬化面积,必须达到车辆冲洗的需求。三是严格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工地所有大门内侧必须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或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覆盖、密闭,并进行冲洗、喷淋处理后方可出场,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四是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地实际,编制本工程的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方式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5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要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列出清单加盖公章,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市安监站,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召开会议、领导带队督查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监站。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根据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倾注主要精力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部,要抓住重要关键环节,从严监管、从严查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广泛宣传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章作业行为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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