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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119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建管质字〔2011〕11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对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旧村 改造工程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11月26日,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旧村改造工程15号楼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中。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居委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青岛李沧城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青岛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吊生产厂家是青岛青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塔吊产权单位是青岛建斌机具租赁有限公司,塔吊安装单位是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现将该项目相关单位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青岛李沧城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建斌机具租赁有限公司、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居委会、青岛李沧城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要对其在我市开发、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期间暂停施工。各项目自查报告3天内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并经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复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三、收回青岛李沧城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青岛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暂停青岛李沧城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收回项目经理孙典茂《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收回项目总监傅舒平《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暂停项目经理孙典茂和项目总监傅舒平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

四、暂停青岛青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塔吊在全市施工现场使用,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暂停青岛建斌机具租赁有限公司和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的租赁、安装资格,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3天内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五、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居委会、青岛李沧城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和青岛青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建斌机具租赁有限公司、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生产、租赁、安装的塔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于2011年12月2日前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联系人:汪黄毛,传真:8506128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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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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