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成果方案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我系根据法律事务专业和司法助理专业的特点,对毕业实习成果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形成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王金兰
副组长:张国敏、赵红星
成员:崔素琴、王彦、张东华、张运鸿、折喜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毕业实习成果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
2、2013年1月10日前,学生与指导教师联系,构思、起草提纲等;
3、2013年3月18日前,提交初稿,进行内容、结构等方面的指导;
4.中期检查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5.提交毕业实习成果、成绩汇总时间:2013年5月6日,学生应完成所选题目的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审。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1.毕业成果的写作应以实习鉴定册为基础,选题要与毕业实习内容紧密相关,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专业毕业实习成果的类型为实习报告。
2.学生可以根据我系各专业个人实习、调研情况,一人一题,学生的选题结果于12月15日前完成。
3、学生自觉遵守毕业成果写作的规范,远离学术不端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达50%以上的,毕业成果成绩以零分计。
4.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领域或所任课程应与所指导的内容相符或相近。
5.指导数量要求:正高级职称不超过30篇,副高级职称不超过25篇,中级职称不超过20篇。
6.毕业成果的写作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成果(报告)题目要求确切、恰当、鲜明、简短,能概括中心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20字;正文应在3000字左右。
7.指导教师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指导和答疑,做好指导记录,评语。
8、毕业实习鉴定册中的“实习(调研)报告”手写填写,主要内容原则上与毕业实习成果一致,教师指导意见记录、教师评语及成绩(见附表4)另附于鉴定册封底。
9.毕业实习鉴定册由所在系保存、备查,实习成果以电子版形式以姓名命名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2013年5月6日前交系办。
四、检查工作
1.中期检查。201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我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毕业实习成果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以及学生完成撰写情况等,以掌握毕业实习成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成果写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并向教务处递交中期自查报告。
2.成果复查。教务处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毕业实习成果进行复查。对于指导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实习成果质量低劣、成绩评定偏差较大或学生实习成果的抄袭、剽窃、雷同内容达50%以上的,除扣发指导教师的指导费外,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六、毕业实习成果不合格后的安排
毕业实习成果不及格或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成果的毕业生不予毕业。
9月份开学后对于毕业实习成果不合格的学生,需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重(补)做。教务处将重新安排指导教师评定。 附件:
1、__届毕业成果选题统计表(sheet1)
2、2013届毕业生毕业成果指导情况统计表(sheet2)
3、2013届毕业生毕业成果成绩汇总表(sheet3)
4、2013届毕业成果指导记录、评语及成绩登记表(sheet4)
法律 系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