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 地 使 用 证 明
房屋使用人:
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屋位置: 深圳市
区
拟经营项目:
用作经营场所楼层
层 面 积
m2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层,
审查
单位
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层, 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场地使用证明[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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