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
腾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在经营,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所有。其经营用房产、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证明
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土地主管部门意见:
兹有,其在经营,其经营所使用房产、场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同意其用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土地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腾冲县场地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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