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局机关食堂管理,为机关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本着“文明节俭,安全有序”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市体育局机关职工食堂委托市体校食堂代为负责经营、并指派专人管理。一般事项由市体校食堂管理员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由市体校分管领导请示局分管领导研究解决。
二、食堂合理安排饭菜,做到科学、营养、卫生;每星期一公布本周的伙食配餐。
三、食堂在正常工作日提供午餐(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时间为每天12:00-13:00,超过时间不再供应。就餐人员为机关所有在岗人员,不得带其他人员一同用餐,就餐地点设在局机关二楼乒乓球室。
四、职工就餐时必须刷卡,按顺序排队打餐,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要注意节约,按需取餐,杜绝浪费;讲究卫生,用餐时产生的废弃物,不要乱扔乱放;要文明就餐,不要大声喧哗。
五、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用餐人员只能在餐厅内用餐,不得将餐具和饭菜带离餐厅。
六、实行报餐制度,值周人员每天10点前向市体校食堂核报当日的就餐人数。
七、市体校食堂应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安全;要做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坚决防止传染病、食品中毒、火灾等事件的发生。
二〇一三年二月
《局食堂就餐管理办法(暂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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