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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就餐环境,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县机关食堂的特点,制定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范围

行政中心内办公单位及科协、科技局、卫生局的工作人员。

短期借调、挂职、聘用人员不发放就餐IC卡,凭餐券吃饭。

二、就餐卡办理程序

(一)新进人员办理就餐卡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办卡理由。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申请经县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每张卡收取押金50元。

(二)就餐卡遗失或损坏的,需凭本人身份证到机关事务局财务科办理补卡,每张卡收取工本费20元。

三、就餐卡的收回及退款

在编人员调离或退休,各单位合同工、长期借调、挂职人员等合同期满或离开单位时,应向县机关事务局财务科办理退卡手续,交回就餐卡,结算就餐卡余额并退还押金,否则作停卡处理。

四、就餐卡管理、使用及收费

(一)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转借。

(二)持卡就餐,工作餐刷卡6元/次。

(三)持卡人每天限消费一次补助餐,当天第二次刷卡消费按标准餐价格收取12元/次。

(四)在食堂就餐实行刷卡消费,严禁支付现金。

五、就餐卡年审

为加强对就餐卡的管理,切实维护就餐人员的利益,防止私自转让、赠与、长期借用他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就餐卡实行年审制度。

(一)年审时间和参加人员。每年3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对就餐卡定期进行集中审核。

(二)年审内容。主要审核各单位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就餐卡与持卡人的对应情况等,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中发现就餐卡有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就餐卡停止使用,退还卡中余额。

(三)根据群众投诉和反映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可随时组织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核。

六、其他

(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负责就餐卡的日常管理。

(二)本办法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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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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