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技术创新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龙华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项给予25万元的资助。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第四章 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6号至2014年6月26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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