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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4: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严以用权案例

正面典型:任长霞,1964-2004,河南省商丘市,登封市公安局长。

事迹:作为一位公安局长,任长霞无疑面临着钱、权、法的考验。自入警以来,她从事的都是有一定权力的工作,总是有人通过直接、间接的关系来靠近她,给她送去金钱、物品,但都被她婉言拒绝。2001年,她了解到,松颖避暑山庄老板王松纠集家族成员、两劳释放人员横行乡里,敲诈勒索,致使上百人受到伤害,7人丧命,民怨极大。她决心挖掉这颗毒瘤。王松手下爪牙因参与作案被抓获,王松企图以钱开路,打通关节,救出这几个弟兄。王松来到任长霞办公室,随手甩出一沓钱放在桌子上说:“手下人捅了漏子,请任局长高抬贵手,网开一面。”任长霞严词拒绝,将王松一举擒获。 反面典型:

1、某单位规定,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单位院内,并聘请了一名老头把守。一日,一个前来办事的人想把小车开进去,老人先是不准。随后,开车之人下车,径直走向门卫室,对老人耳语了几句,并塞给他200元现金,随即转身。车主返身没走几步,大门就缓缓开启了。 老头开门,这就是权力。因为有200元钱,单位的规定就被老头忽略了。案例很小,钱也不多,但给我们干部的警示却不小,凡是干部,恐怕都不只有这看门老头的这点权力,尤其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干部,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更是炙手可热。因此,无论地位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要对权力心存敬畏,牢牢树立“严以用权”意识, 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始终秉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让法规制度内化于心,从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2.端州区教育局原局长邬德强从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成为教育局长,经历了25年的奋斗,而从教育局长沦为阶下囚,却在一夜之间。2001年至2014年间,邬德强利用担任肇庆一中校长、端州区教育局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72万余元。

3.高要卫生局原局长梁富强,从2012年9月任高要卫生局局长到2014年1月任高要卫计局党组书记短短的16个月时间里,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程中,收受巨额财物,并以装修单位办公楼为名,账外暗中向22人索取“赞助费”共计103万元。 4.周彦明,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副局长。经查,2004年7月,周找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以其儿子的名字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楼房一套,付购楼款2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少付房款9.1万元;2007年8月后,周用以上手段先后又从4个开发公司索要钱财29.68万元据为己有。周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5年时间先后向7家房地产公司索要和收受财物62.78万元,侵害了企业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双开”。

领导干部要以上述反面典型案例为鉴,正确对待官商交往,讲原则、讲规矩、讲纪律,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摇,始终保持正直清廉的政治本色,时刻增强党性修养,严守规矩,方能免于“倒在诱惑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严以用权,不为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才能避免权力任性而栽跟头,防止因权力乱为而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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